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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与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凤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宣讲会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4-12-16 17:10:53 * 浏览: 1189

我会与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凤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宣讲会

2004年12月2日,我会与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凤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凤岗镇雁田宝联怡安海鲜酒家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宣讲会。我会常务副会长朱国基、张德杏,副会长姚柏祥,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黄宝球出席了是次宣讲会。来自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辖下镇区的100多家会员企业近200多人参加了此次宣讲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总结海关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新制定的《条例》增加了“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调查”“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两章关于程序的规定,同时细化了海关行政处罚的幅度。

宣讲会期间,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就企业代表提出的部分问题现场做出了解答。通过此次宣讲会的成功举办,使企业更加深入了解到《条例》的施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我会朱国基常务副会长在会上发言(左三)。左一为我会常务副会长张德杏、右一为副会长姚柏祥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