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6-22 11:00:09 * 浏览: 217
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与新疆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我会拟组织会员企业参加8月24-2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的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有关安排如下:
日期:2017年8月24-28日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博览会介绍:http://www.caeexpo.org/
展位费、展位特装布展费:根据《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先支付,再申报,最后经市财政全额资助。
说明:我市统一在“国际及港澳台展区”之建设“东莞市主题馆”。统一设计和装饰主题馆形象,参展企业按面积平均分摊及支付(后申报及取得财政资助)。如企业有特殊设计装饰要求可再协商,企业另行装饰之超出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展位规格及支付方式:
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1000元/平方米(以9平方米起订,可递增)
户 名:新疆亚欧国际博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支行
帐 号:1082 5178 5074
请在7月5日(星期三)前,以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汇款至以上账户,并提交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至我会秘书处。
在确认参展后,若因企业自身因素所导致临时无法参展及未支付展位费的,企业须承担20%的展位费用。
参展企业工作人员交通和住宿:资助每家企业二人部分费用,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
企业宣传费、展品往返运输费:正在争取资助条款,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
申请资助注意条款:
1、自申报年度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止,在经营活动中如因违反有关财务、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有关人员在服务于资金申报单位期间被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单次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因走私罪而被海关部门认定失信的,不可以申请是次资助。
2、企业在申请市财政配套资助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告知情况,待其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
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1、《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展位申请表》盖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参展企业承诺书》盖章(签字)。
请参展企业于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前将上述申报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以电邮方式报送至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杜佩文,电话:86-769-22421168转616,电邮:dpwen803@dgaefi.org。
详情请留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