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我会与东莞海关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9-01 0:00:00 * 浏览: 1229
我会与东莞海关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会与东莞海关的沟通联系,建立海关与企业公开、透明的合作伙伴关系,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共同促进东莞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会于2006年8月11日,与东莞海关在东莞市会议大厦举行了东莞海关政策法规宣讲会暨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
 
东莞海关关长王庆华、副关长黄舸、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华驹、我会监事长游匡正、会长梁伟浩、常务副会长朱国基、张德杏、任重诚、副会长董长江、黄日荣、余平及700多名企业代表出席了是次活动。
 
王庆华关长代表东莞海关向到会人员通报了海关近期的改革、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等情况。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为了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的原则,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拟采用此通关模式的进出口企业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海关与企业依法、诚信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黄埔海关决定在东莞地区实施“专用信封制度”,东莞海关在此基础上经请求黄埔海关同意,还另外增加实施两项措施,便利企业通关:一是增加海关工作时间,缓解车流高峰时段通关压力;二是推行“特邀联络员”制度,建立海关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我会会长梁伟浩代表我会与东莞海关签订了《东莞海关与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关于特邀联络员的合作协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东莞海关长期以来非常重视与我会的沟通,双方经常通过宣讲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交流活动。对于我会会员企业所反映的意见以及咨询的问题,东莞海关均会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及时解决,把“建设‘阳光海关’,为企业营造‘通关更快捷、监督更有效、企业更满意’的通关环境”这一目标落到了实处,使广大外商切实地感受到了东莞海关建立海关新形象的真诚与决心。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我会向东莞海关推荐特邀联络员,经海关核准的特邀联络员所在企业在通关事务中遇到问题,可由特邀联络员通过热线电话直接与海关联系,海关将优先处理;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或海关有新的举措,东莞海关将通过特邀联络员第一时间向企业转达;此外,企业对海关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特邀联络员直接向东莞海关反映,海关将据此不断改进工作。
 
通过此次与东莞海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了我会与东莞海关之间的联系,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同时,也为我会进一步服务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企业与海关间的联络和沟通构筑了一条“绿色通道”。
我会会长梁伟浩(前排左)代表我会与东莞海关副关长黄舸(前排右,代表东莞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
左起:我会常务副会长朱国基、会长梁伟浩、监事长游匡正、东莞海关关长王庆华
左起:我会常务副会长朱国基、张德杏、任重诚、副会长董长江、黄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