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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沟通,和谐发展 ——我会与刘志庚书记举行“外商座谈会”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7-04-30 0:00:00 * 浏览: 1543
政企沟通,和谐发展
——我会与刘志庚书记举行“外商座谈会”
为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广大外商就东莞的产业升级、经营环境变化、未来经济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等所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加强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广大外商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2007年4月24日,我会与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永忠以及市外经贸局、经贸局、供电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环保局、东莞海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建规划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二楼迎宾厅举行了“外商座谈会”。
 
会长梁伟浩,我会监理事会成员,以及友会和部分企业代表等五十余人得到了政府主要领导的亲切接见。刘志庚书记对我会的拜访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广大外商多年来为东莞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座谈会上,会长梁伟浩、副监事长伍伟雄、常务副会长朱国基、副会长董长江、姚柏祥、黄震、香港电镀业商会会长李月亮分别代表广大会员反映了包括电力、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趋向、“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完善政策、电镀行业企业生存、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在东莞开发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外商大厦等我会与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反映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此一一作了答复。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电力问题
我会提出:
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势头持续,电力供应十分紧张。上年市政府制定了《东莞市调峰电力认购暂行办法》,保证了签署协议的用户不产生高峰拉闸现象,大大缓解了电力供需的紧张情况。近日,喜闻我市用电情况不断改善,今年一季度的用电情况良好,下半年将可保证不拉闸,到明年我市工业用电将不存在问题。在此,建议取消《东莞市调峰电力认购暂行办法》,调整用电价格。
 
东莞供电局答复如下:
第一季度全市供电量为101.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最高负荷为710.8万千瓦,同比增加13.57%。第一季度我市基本每天可超用省网指标50-100万千瓦,电力供应基本平衡。预测第二季度我市最高供电负荷达890万千瓦,同比增长17.45%。据了解,省第二季度分配给我市的网供电指标为590万千瓦,地方电厂最大出力在185万千瓦左右,即我市第二季度可用电指标为775万千瓦,用电缺口约100万千瓦,我市局部地区可能需实施“开六停一”错峰安排。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电力调度中心沟通,争取更多的用电指标,以满足我市用电需求。下半年虽然还存在燃料价格、机组及配套设施施工进度、来水情况等不确认因素的影响,但随着检修机组陆续完工、新机组投运,预测下半年供电形势将逐步缓和。我局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调蜂电力认购的相关工作,要求各配电营业部、供电公司积极协助各镇(街道)经贸办开展调峰电力认购工作。目前参与调峰电力认购的电厂共4家,其中220千伏高埗电厂为统调电厂,自2月初因环保问题停机至今,剩余的三间均为110千伏上网的地调管辖的电厂。各厂平均发电量约470万千瓦时/日。
 
市经贸局答复如下:
由于今年我市继续实施调峰电力认购办法,一季度我市用电紧张状况比去年同期明显好转,电力供需趋于平衡,基本没有实行错峰用电。预测今年全年我市的电力供应形势总体来说比去年明显好转,企业用电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但由于电网存在“卡脖子”现象以及线路检修等因素,局部地区仍存在阶段性错峰。为保障我市的电力供应,努力减少企业错峰用电时间,该局将继续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是积极贯彻落实调峰电力认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调峰电力认购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7〕2号),积极协调市物价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调峰电力认购工作,启动地方燃机电厂顶峰发电,增加电力供应,减少企业错峰轮休时间。二是向省申请增加网供电指标。积极向省经贸委请示,请求省增加网供电指标,缓解我市供电压力。三是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电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施工受阻等问题,加紧解决设备陈旧老化和配网“卡脖子”问题,优化电网规划和设计,提高电网负载能力,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四是完善和加强错峰用电方案。积极协调供电部门进一步细化错峰、避峰用电方案,提高自觉错峰率,在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力争不发生局部限电,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用电。
 
同时刘书记对取消调峰电力认购办法的建议作了回应,他表示协议费用是补贴小型电厂,以确保供电需求充足。在省网配电充裕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修改认购办法。
 
二、关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问题
我会提出:
中央有关部委继去年出台了财税139、145号文及82号公告,现再次出台《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本次政策调整虽对大部分企业影响不大。但是,将原鼓励类改为限制类。限制类改为禁止类,进口料件保证金由空转变为实转等即将进行的政策调整,应该引起重视。
 
而东莞为最密集的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东莞经济发展,恳请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并组成专项小组,尽快调查、收集、整理有力数据,向省、国家有关部门说明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使有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争取中央的支持和理解,使中央有关部委在制定加工贸易有关政策时,能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循序渐进,以免企业受到太大的冲击。
 
市外经贸局答复如下:
对于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我局已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是深入开展调研,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政策调整的影响,该局既注重数据的统计分析,从面上掌握全市加工贸易企业受影响的程度,又抓重点受影响的大型企业,深入企业或召开企业座谈会,具体了解政策调整对企业运营的实际影响,我局反映实际情况的重要内容。二是精心安排好中央领导的调研工作,抓紧反映企业的实际诉求。三是多渠道、多层面反映情况。我局抓住上级部门领导莅莞调研的机遇等积极反映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同时,发挥好商会的作用,动员外商协会既宣传有关政策,又收集会员企业的实际影响情况,通过商会组织、中联办等向中央反映情况。四是主动协调海关部门,解决政策执行问题,我局与黄埔海关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政策操作问题,最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2006年第82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按照“禁止出口、禁止进口、禁止进出口”等三种方式予以明确,使得政策操作明晰。并且这种操作方式在今年公布的17号公告中予以延缓,较好地解决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五是积极用好、用足政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17号公告中规定“公告中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为此该局马上查找受影响的企业名单,要求镇(街)外经办通知相关企业尽快到该局办理新合同的审批工作,利用政策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缓解企业受影响程度。
 
由于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处于动态管理,为了及时分析、把握政策调整的倾向性,进一步增强政策调整的适应能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该局已成立政策应对研究小组,继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提高政策应对能力,为企业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
 
三、关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完善政策问题
我会提出:
在国家不断出台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下,“三来一补”企业改制成其他经济形式企业的问题已成为商家最关心的事,成为企业发展转轨的趋势。企业非常关注,从“三来一补”变更为“三资”后,原来已经在海关取得A类资格能否继续保留,或是要重新从最低级开始申请,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厂房所有权等政策方面和操作方面的相关事项是如何解决的,转制后原来投资的土地能否归还?
 
东莞海关答复如下:
按照原有的办法规定,只要企业原有的法人或投资者没有变更的,可以沿用原有的类别。
 
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三来一补”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该类企业在国内无经营收入,其使用的土地和建筑厂房,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一是以村委会名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二是直接从镇村、企业租赁。这类土地和建筑厂房产权关系比较模糊,使用的是未经外汇局认可的资金,得不到法律保护。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为此,对于“三来一补”企业完善用地手续,建议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方式办理。考虑到“三来一补”企业投资方为外商企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国家工商总局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权限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流转受让方应为该外商企业在我市申请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完善用地手续过程中,原“三来一补”企业用地应以批次报批方式报省办理征地手续,按政策要求以“招拍挂”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
 
四、关于电镀行业生存的问题
我会提出:
电镀业是工业和人们生活用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提倡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规模小、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难以生存,东莞市环保局已停止向部门电镀加工业发放排污证。电镀业现时面临重大的生存问题:搬迁内陆,运输成本、时间效益等成为阻挡前进的一道墙。为了配套各类行业的工业,以有利于其有序发展,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且留住已注资于东莞的企业,从而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在此建议,市委、市政府进行科学规划,明确有关准入标准并倡导、协助企业改良,使电镀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路向和目标,让有条件的电镀企业得以延伸发展,让电镀行业进入一个有序、科学、环保的扩大发展轨道。
 
市环保局答复如下:
电镀行业是现代制造也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电子、五金加工、工艺品等工业制造中比不可少的配套工序。发达的制造业,决定了我市有较大数量的电镀企业。目前全市共有电镀业248家,广泛分布在我市长安、虎门、谢岗、常平、麻涌、沙田、大朗等在镇,电镀行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排污量大;部分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电镀车间规模,增加排污量,甚至厂内有厂、一牌多厂;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差,废水处理设施经常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水未经处理偷排、直排;部分企业擅自将电镀污泥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理,造成二次污染;部分企业布局不合理,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这些环境问题,是造成我市河流、水库污染,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从省到市,不断提出加强电镀行业环境管理的新措施和要求: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粤府〔2006〕122号)第五条规定:电镀行业定点基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保局审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定点基地外的电镀行业项目。省环保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中要求:对企业内配套电镀车间,若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要求,选址合理,当地环境容量可以接纳,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可以在原地保留或者建设(含改、扩、新建)。对新建的企业内配套电镀车间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报省环保部门审批,除上述可以保留和建设的电镀项目(含企业内电镀车间),其余凡新、扩、改、迁建的电镀项目一律进入电镀基地,各地不得审批电镀基地外建设电镀项目。市政府印发的《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东府〔2005〕123号)提出全面整治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行业”,实现“三个一批”:一是关闭一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四纯两小”企业;二是搬迁一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厂内配套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或生产设备;三是管好一批经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配套电镀的科技企业和大型造纸、五金、制革企业以及配套洗水、漂染、印花工序的大型纺织制衣企业。具体要求为:纯电镀企业须关闭;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厂内配套的电镀车间,须搬迁进入电镀基地(包括长安、虎门、沙田、洪梅、麻涌等镇的基地),实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配套电镀的科技企业和大型企业,加强管理,允许原地保留。
 
五、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问题
我会提出:
现时国家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加重,而且外资企业的工人数量庞大,若企业需再为员工缴熏住房公积金,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的经营情况更加困难,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部门给企业一个适应的过度期,允许企业分层次、分步骤或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1、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不能根据个人意愿“可缴可不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04〕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2004〕28号文)对缴存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依据是《条例》第十六条以及东府〔2004〕2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制订的。我市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很多员工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在经营方面也有一个效益和按贡献分配、给予福利的问题,如果完全按照《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时限办理,企业难以接受,尤其是民营、外资企业更难理解,不利于调动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为此该中心参考《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参照上海市的做法制订了此项条款。
4、《办法》的制订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情况的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企业可以降低比例缴存。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函》(粤建房〔2004〕70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2004年初经省批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该中心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低门槛起步,在5%—10%比例之间制订一个缴存标准,并简化开户手续,企业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即可。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生产经营等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六、关于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和在东莞开发国家级开发区的提议
 
我会提出:
一、希望东莞在城市升级和产业升级的同时,在松山湖或东莞设立研发中心,大力打造高新科技研发平台,同时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对有竞争力的企业给予研发支持,利用松山湖工业园区发展外商研发产业,携手合作,共促东莞经济发展;
 
二、东莞有近九千家外资企业,大部分企业没有自我品牌和研发能力,而且消耗大量资源,却盈利少。希望东莞可以建立国家级的开发园区,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避免产业链条的断裂,阻碍东莞经济的发展。
 
刘书记表示,企业提出的这两个问题非常好,是从高瞻远足的眼光看发展看问题,是现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体现出了政府在统筹、规划方面没有协调好。政府将会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将问题尽快解决。对于我会提出的在松山湖或东莞设立研发中心的建议,刘书记十分赞同,他表示,我市自有技术和自有品牌在东莞的比重较少,市政府也一直在抓研发中心的设立工作,希望通过科研来创立东莞的自有技术和品牌。同时,市政府也非常欢迎外商研发机构的进入。针对在东莞开发国家级开发区的提议,刘书记提出,这是我市一直强调并高度重视的内容,正在抓紧这一块的建设,同时希望把北部工业园区和技术档次相对好的东部工业园打造成为高新技术档次相对高的开发区,把虎门港打造成为保税物流基地。
 
七、外商大厦建设问题
我会提出: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协会应有的贡献,促进外商企业投资东莞、扎根东莞的信心,希望能早日建成“外商大厦”,让外商在东莞能真正拥有自己的“家”,恳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建设事宜的协助和指导。
市城建规划局答复如下:
建议外商协会提供建设方面的详尽资料,如建筑功能用途、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层数、高度等,以更好地根据其需要合理选址。
 
在认真听取了企业的反映后,刘书记明确表示,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是不会变的。政府非常欢迎广大外商的投资,并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的精神,加大招商引资的步伐,热忱服务在东莞投资的外商。
 
最后,刘志庚书记对此次座谈会作了简短而精彩的总结。在总结中,刘书记强调了四个“坚定不移”:
一、坚定不移地把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吸引人才放在经济发展首位
1、对东莞来说,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招商引资作为重点,并向招商选资转变;
2、在招商选资方面,更加重视引进技术、引进人员;
3、要非常明确外商企业在东莞经济建设中起着支柱的作用。
 
二、坚定不移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1、办好现有外商企业是最好的投资指南;
2、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外资企业在东莞挣不了钱,当地政府是有责任的;
3、一定要给外商企业贴身的服务、保姆式的服务。
 
三、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刘书记表示今年必须抓好三大环境改善:
1、自然环境。要改善自然环境中继续把社会治安摆在首位,从整顿出租屋、治理摩托车、增加安全视控等三方面着手,用铁的手腕,强硬措施,让今年的社会治安更有好转。
2、用工环境。改善用工环境必须“五管齐下”:
第一,对外来工给一个亲和化、人性化的称呼——新莞人;
第二,成立新莞人管理服务局;
第三,从4月24日开始,对新莞人进行岗前培训、技术升级培训;
第四,解决新莞人的户口问题,特别是对某一方面的管理、技术专业人才放宽政策限制;
第五,建设便宜出租屋,完善包括教育、环保等方面的配套设施。
3、生活环境。今年必须进一步改善东莞的生活环境,重点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安全。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
1、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是东莞经济发展的必沿之路;
2、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不仅是政府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的需要;
3、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
4、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继续积极鼓励、支持规模大、技术高、耗能低、用人少、污染小、效益高、没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
 
刘书记肯定了此次座谈所达到的“坦诚、平实、真诚沟通”的良好效果,并指出,东莞的今天离不开广大外商所作出的贡献;东莞的明天则更需要广大外商的支持与努力。政府和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希望政企精诚团结,目标一致,同心协力,共同将我们的东莞推想更高更远的目标,东莞的明天定会越来越美好!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也表示,政府是非常希望留住企业的,关键在于企业,但亦希望企业向技术升级和品牌转型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政府将会继续跟进和落实此次座谈会所反映的问题。
 
此次座谈会通过双方坦诚、深入地沟通,及时反映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
 
左起:我会副监事长伍伟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江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我会会长梁伟浩、常务副会长朱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