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劳资争议指导意见 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 -我会与东莞市劳动局联合举办“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专题讲座”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9-19 0:00:00 * 浏览: 2334
了解劳资争议指导意见 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
-我会与东莞市劳动局联合举办“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专题讲座”
为了使广大会员企业更加深入地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指导意见”),以及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2008年8月20日,我会诚邀东莞市劳动局在东莞市外经贸局十楼会议厅联合举办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专题讲座”。
会议由我会名誉会长邓朱锦韶女士主持,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陈汉驰、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副科长郑春泽、我会副会长连汉森、各分会监理事以及近300名会员企业老板或代表出席了讲座。
是次活动得到了东莞市劳动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陈汉驰副局长在百忙之中抽空莅临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东莞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局一直非常重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东莞的实施情况,希望劳动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三方一起深入学习、加强交流,用辩证、和谐的方法与发展的眼光来贯彻实施新法。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罗少伟科长担任主讲嘉宾,他分别从企业买断员工工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争议处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作用等方面详细解读了“劳动仲裁指导意见”,并现场解答了企业的提问。
此次讲座从专业的角度帮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了“劳动仲裁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劳资关系,避免劳资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doc省法院、省劳动仲裁委.doc
左起:东莞市劳动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副局长陈汉驰、我会名誉会长邓朱锦韶
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陈汉驰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前排左起:东莞市劳动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郑春泽、我会副会长连汉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