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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齐心 抱团克难 ——记我会拜访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并举行2009年外商座谈会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4-16 0:00:00 * 浏览: 2600
政企齐心 抱团克难
——记我会拜访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并举行2009年外商座谈会
 
 
左起:市外经贸局局长黄冠球,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
 
  为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广大外商在东莞产业升级、经营环境变化、未来经济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等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政企间的沟通,2009年3月20日,我会拜访了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先生,并与刘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以及市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办、供销社、中小企业局等政府只能部门负责人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二楼迎宾厅举行了“2009年外商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主持了会议。
 
  荣誉会长梁伟浩、会长朱国基、我会监理事会成员及会员代表等三十余人得到了刘书记的亲切接见。刘书记对我会的拜访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座谈会上,刘书记表示,我会每年一次拜访,这个机制是非常好的。通过政企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能够让政府了解企业所需,了解政府不足;让企业问题得到快而有效的解决办法,达到双赢局面。他衷心希望,面对当前困难,政府和企业要一条心,共同应对,抱团克难,遇到问题,政企应该经常商量,共克时艰。并在总结讲话时着重强调了四个“更要”:
 
  一是更要增强信心。今年是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影响的一年,见底没有,影响多大,持续多长,没有基本结论,这个时候企业要更有信心。中央、省、市应对金融危机高度一致,措施有力、反应快捷,现在我市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精神状态都很好,信心十足,非常难得。
 
  二是更要开拓进取。金融危机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加工贸易政策保持不变,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大家仍要有危机意识。企业要发展,一定要加大投入,一定要有品牌意识,贴牌任何时候都会被动,一定要市场多元化,既要出口又要内销。
 
  三是更要“抱团克难”。企业的困难其实就是政府的困难,政府和企业要一条心共同应对,抱团克难,发牢骚无济于事,遇事政企应经常商量,进而形成整体力量,共克时艰。
 
  四是更要优质服务。越困难的时候,政府越要提高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解决企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如针对土地使用费,在当前形势下,政府正在考虑对重点有规模的企业征后退还企业。再如出台了政策,对“穿针引线”促成招商引资的人给予一定奖励。
 

 
刘书记在会上提了四个“更要”,坚定了外商扎根东莞的信心
 
  针对我会提出的建议,江凌常委、副市长表示,这次会议非常实在,问题提得非常符合当前的形势,并在现场都得到了明确的答复和解决办法。在目前的困难时期,政府将全力协助企业应对危机,与外商共同努力,抗战“海啸”。同时,希望广大外商不仅着力应对现在的困难,更要展望未来,积极转型升级。
 
  座谈会上,我会会长朱国基介绍了我会来访的目的,并对东莞市委、市政府在支持外商企业发展上所作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荣誉会长梁伟浩、名誉会长赵振明、会长朱国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益林、常务副会长董长江、副会长黄震代表我会就关于土地、减免收费、废料回收、我回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征收增值税、及时向企业通报外国贸易保护主义信息、扩大企业转型升级资助范围等问题反映了意见和提出了建议。在认真听取我会的意见和建议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此一一作了答复。
 
  是次座谈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刘书记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完满的成功。通过是次会议,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关怀和实际的帮扶行动,更加坚定了广大外商扎根东莞、发展东莞的信心。
 
 
前排左起:我会监事蔡宜生、监事长方见波、会长朱国基、荣誉会长梁伟浩、副监事长颜培英、名誉会长邓朱锦韶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左五)、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左三)与我会来访一行合影留念

 
 
“2009年外商座谈会”问题答复汇总
 
一、关于土地的问题
  为了解决我市历史遗留工业用地手续问题,2008年8月份,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历史遗留工业用地完善手续工作的通知》(东国土资[2008]203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此,我会代表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然而,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还是遇到不少困难。具体反映如下:
 
  1、部分会员企业反映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时,村委不乐意配合,给企业办理该转换手续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此,我会部分会员愿意采取折中的办法,建议将现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市政府认为这个提议可行,请明确相关的操作办法及企业需注意的事项,并请有关部门明确该土地是否可以视作企业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是否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和自由流转?
 
   2、企业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转为国有土地证手续时,由于部分企业的土地此前没有纳入规划范畴,导致如今无法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在10月份召开的第69次协调会上,江凌副市长曾要求城建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建议:城建规划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
 
  以上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予以明确指引!
 
 
我会常务副会长董长江就土地问题提问
 
  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可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0号令)、《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80号令)均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根据省有关规定,外商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完善用地手续;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的原则,在使用年限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按剩余使用年限折旧、升值或贬值;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企业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若流转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建筑物没有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则不能就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登记。
 
  经口头征询省、市法院意见,省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建议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登记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或由市政府协调国土、房管、金融、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抵押实施办法,允许流转出让后集体土地(不需房产)作抵押设定登记,从而进一步激活集体资产,扩宽用地单位融资渠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润荣
 
  市城建规划局答复如下:
 
  土地证补办手续,不能与原则相冲突。只要该地不是生态控制线内属地,不与基础设施建设矛盾,在消防方面无隐患,建筑质量方面无问题,都可以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市城建规划局局长欧阳南江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答复如下:
 
  市政府将积极推进有关事情,协调企业与村委的关系。具体的管理操作办法已经出台,如何办理的细则预计月内出台。
 
二、关于减免收费的问题
 
  近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不断恶化的影响,企业经营非常困难,东莞市委市政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和减免收费的政策帮助企业,还先后减免了“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来料加工企业结汇手续费”以及“堤围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令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大受鼓舞,为此,我会代表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对市委市政府的关怀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然而,经济的寒冬才刚刚开始,企业的困境还未结束,订单减少,流动资金不足成为了企业当前最大的困难,我会近期收到许多会员企业的反映,希望市委市政府在减轻企业负担,减免行政收费上再加大力度,让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去应对当前的困难,顺利渡过这次经济危机。
 
  因此,我会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入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减免企业行政收费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我会名誉会长赵振明就减免收费问题提问

 
  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就减免企业收费的问题,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停收了100多项行政收费,省政府出台缓交社保费一年的政策,并且东莞已经在执行了。自去年以来,东莞陆续出台政策为企业减免了“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来料加工企业结汇手续费”,以及减半征收“堤围费”等,还有出台了“六个十亿”工程,扶持企业扎根发展,转型升级。接下来,将继续研究更多可减免的费用。
 
  (另:关于东莞口岸建设费的征收,市政府正在设立专题研究,并因东莞口岸建设发展压力大,短期内将不会取消征收这项费用。)
 
 
市财政局局长詹文光
 
三、关于废料回收的问题
 
  据部分镇街会员企业反映:镇区废料回收强买强卖现象仍然很严重,本地废品承包商不仅价格不合理,重量缺斤少两,不卖给该废品公司就遭遇被围厂,堵住企业无法出货或直接扣押企业车辆,此问题已是多年多次反映,市政府也就全市废旧物品回收管理问题多次发文,规定“废品回收经营不得承包”、“废品回收实行全市放开经营,各镇区不准画地为牢”等,但是,该问题到现时为止还是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因此,企业希望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一套从根本上改善这一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改善废品收购的市场秩序,给广大企业一个安定的投资环境。
 
  市供销社答复如下:
  2004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明确市供销社为废品回收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生产性废品回收行业的管理。自《通知》下发后,该社就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多次下发了文件、通知,反复重申明确废品回收企业、站(点)一律不得涉及上路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的责任;并多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废品回收行业涉及上路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2008年9月,该社会同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废品回收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供销〔2008〕106号),再次明确:一是要求各废品回收企业、站(点)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得上路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各基层供销社、废品回收公司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成立巡查管理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检查,防范废品回收站(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上路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必要时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行动,严厉打击,决不手软。二是要全面推行购销合同制度。废品回收站(点)与工厂企业要签订合法的废品收购合同,以经济合同规范收购者与工厂企业的废品收购行为,减少买卖双方因废品交售产生的矛盾,逐步使废品交售合同化。106号文下发后,该社迅速会同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废品回收行业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来看,基本杜绝了废品回收行业涉及强买强卖、压级压价等违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废品回收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下一步,该社将根据市外商投资协会反映的情况,会同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废品回收企业、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好我市废品回收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该社现正着手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在废品回收站(点)推行以视频监控为主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可行性,争取在今年内选择1-2镇街作为信息管理系统试点镇街,总结经验,待成熟后向全市推广。以便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日常经营情况的监控工作。
 
  关于废品收购价格问题。针对部分企业工厂和人民群众不甚清楚我市废品回收价格的情况,自2007年10月起,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虎门、中堂、大岭山、横沥、厚街、长安、塘厦、桥头、黄江、南城等10个废品资源比较多、品种比较齐全的镇街作为全市废品收购市场参考价格信息采集定点镇街,定期或不定期地采集这些镇街的废品收购价格,在参考其他省、市废品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拟定了一个废品回收市场参考价,通过东莞再生资源网(http://rrn.dg.gov.cn/)向全市发布。同时,我们还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国内部分省、市废品收购价格,通过东莞再生资源网向社会发布,以避免废品回收站(点)压级压价,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工厂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我们还针对近段时间以来废品回收价格变化较快的情况,从2008年11月起把原来每月定期公布一次的废品回收参考价格更改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在“东莞再生资源网”上公布三次,让广大人民群众、工厂企业和投资者更能及时掌握行情。
 
 
市供销社副主任李福新
 
 
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益林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答复如下:
  关于这个问题,归结原因还是政府的工作没做到位,企业的废料卖给谁,企业有决定权,让企业自由选择交易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以,必须从体制上下工夫。下来,我们计划借鉴深圳、广州、苏州等地的经验,在全市建立废品交易中心,设定一个基本参考价,让企业自由交易,打破垄断。
 
四、关于我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的问题
 
  我会会员企业反映:由于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没有固定资产,特别是来料加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主体在境外,国内银行无法掌握或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用度,亦没有可供融资的抵押品,部分独资企业所购买的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国有土地证”,因此,很难申请到国内银行的贷款。随后,我会就该问题致函市委市政府反映。
 
  为了协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建议我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为在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应对当前经济危机,协助企业融资。对于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协会亦就此项事宜积极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经协会向会员了解,绝大部分会员表示:协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对解决会员企业融资困难会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坚定外商扎根东莞的信心和决心,希望此项工作可以尽快落实。同时,协会亦曾向东莞各大银行的专家征求意见,东莞各大银行均明确表示:协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一定要得到市委市政府注资参股,银行才会扩大授信的规模,加大支持的力度。
 
  同时,我会将根据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发出的《外商投资担保企业审批指引》筹备各项事情。我会筹备委员会讨论决定,在香港注册成立“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的母公司,再投资于东莞公司。
 
  因此,我会恳请市委市政府对我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市委市政府直接参股30%,并委派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士指导有关工作。
 
  随附: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筹组委员会成员名单(截至3月20日)
 
 
我会会长朱国基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了我会筹组“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的工作
 
  市外经贸局答复如下:
 
  由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牵头成立“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是当前帮扶外资企业应对金融海啸,解决融资难等问题的必要举措。但在筹组过程中遇到了政策性的障碍。根据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发出的《外商投资担保企业审批指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的资质条件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从事担保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担保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担保公司的,中方投资者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担保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两个以上的,则其中至少有一名占大股的外国投资者符合前述条件。”
 
  为帮助市外商协会解决这个政策性障碍,我局在今早(3月20日)万庆良副省长来莞调研的现场办公会议上反映了此问题,并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现场答复:外商协会成立“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的事宜可特事特办,这确实解决了《外商投资担保企业审批指引》关于上述规定所遇到的困难。但要求该公司的每位股东需要提交信用证明函及承诺函
 
 
市外经贸局局长黄冠球
 
  市金融办答复如下:
 
  “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是市政府为了帮扶外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而鼓励的项目,是在特殊时期的举措,希望该公司尽量不以盈利为目的,收益以能够维系公司正常运作为准。
 
  同时,东莞将成为广东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建议广大外商可以自行申请组建或参股。该规定私人参股最少一次性出资10%,外方参股一次性不能超过25%。
 
 
市金融办副主任叶浩鹏
 
  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政府将引导及支持我会牵头成立“外商信用担保公司”(暂定名)。根据《关于实施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2008〕132号),我市设立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包含了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信贷担保能力,如果市外商投资协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可同等享受我市融资支持计划的政策扶持。
 
  2004年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吸引民间资本成立了东莞市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06年增资到2亿元,现更名为“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产品近40亿元。目前,我市已有超过35家信用担保公司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我局认为,市政府注资“外商信用担保公司”可参照注资“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出资该公司总投资额的30%,但担保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更多地属于市场行为,政府应主要起行业管理和规范的作用,不宜过多介入。因此,我局建议:待该公司运作成熟后,会逐步将资金抽出,并由外商独立管理,政府将不再出资、参股及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
 
  同时在会议上,刘书记当场表示:协会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政府的初衷是帮助广大外资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这是特殊时期支持外资企业的特殊政策。关于参股问题,政府不能为企业做担保,但市委、市政府积极支持,初步意见是拿出3000万元予以扶持。
 
五、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我会会员企业反映:去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2、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3、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按照上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加上企业购买设备分期付款一般需要付30%的首期,大大加重了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的负担,而来料加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抵扣新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从而使得有意更新设备,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望而却步。
 
  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非常困难,东莞市委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都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希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而企业转型升级需要不断更新机器设备,国家此时实施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征收增值税,大大加重了来料加工企业的经营成本,令本已举步维艰的来料加工企业雪上加霜。
 
  据了解,东莞市现有来料加工企业近9000家,上述政策的实施对东莞的经济发展非常不利。尽管东莞市政府去年大力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但是,据有关部门统计,过去一年成功转三资的来料加工企业只有100多家,可见来料加工企业对转为三资企业尚存一定的顾虑。
 
  因此,恳请市委市政府从东莞来料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的困难,协助企业向中央反映,争取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推迟3年执行。
 
  市外经贸局答复如下:
 
  在征收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环节,是分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两种情况来征收的。来料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征收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为帮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我局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写了专题报告向省、国家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并计划于外商协会召开研讨会,对此作一个专题讲座,让更多企业更加了解有关政策。实际上,国家已出台了明文的政策,凡是属鼓励类的企业在征收进口设备增值税方面,都有一个缓冲的过渡期,就是在2008年11月9日确认,并与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设备,免收增值税;在2008年12月31日前备案,并月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设备,免收增值税。目前,我市能受惠于此的企业涉及400家,88亿人民币关税,因此,我局将尽快把现成的政策做好,给予企业直接的帮助,做好此项工作。
 
六、关于及时向企业通报外国贸易保护主义信息的问题
 
  我会会员企业反映: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迅速抬头,各种贸易壁垒或反倾销政策层出不穷,给我市的出口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外经贸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外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信息的发布和传递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企业,以便企业做好准备,减少损失。
 
  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答复如下:
 
  在全球国际贸易一体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国贸易保护主义一直针对着中国实行。为保护好企业的利益,市委、市政府将积极了解有关信息反馈企业,协会亦要多途径广泛了解在会员企业中存在的此问题,反馈于政府,加强政企沟通。
 
七、关于结汇差额的问题
 
  会员企业反映,外资企业在国际贸易往来时,资金流入,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结汇差额的存在,并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原有收入。建议,有关部门简化结汇手续,加快速度,以公司能用此差额的资金,填补内地公司的资金运作。
 
  市外经贸局答复如下:
 
  目前,在外汇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加快结汇速度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就有关情况,我局已向省有关部门及万庆良副省长反映。企业亦可作为个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八、关于扩大企业转型升级资助范围的问题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然而,企业无论通过何种手段进行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均需要付出不菲的成本。如部分企业通过应用“ERP”软件来提高企业从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生产成本控制、品质管理、销售业务管理、人力资源、后勤管理等信息化水平,有效地整理各种资源,提升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但是,企业通过有关手段实现转型升级的费用支出,未能获得政府的相应资助,大大削弱了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因此,恳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企业通过有关手段谋求转型升级的费用支出的资助范围,减轻企业的负担,从而更好的推动企业主动转型升级。
 
  市外经贸局答复如下:
 
  关于在费用支持提升公司管理的“硬件”问题,我们的确尚未列入转型升级扶持的考虑范围内,但对于“软件”方面,我局早已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并有了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在未来,我们将加大力度宣传有关措施,并把“硬件”方面考虑其中。
 
 
我会常务副会长兼财政总监黄日荣
 
 
我会荣誉会长梁伟浩
 

 
我会副会长黄震就结汇差额及转型升级“软硬件”支持问题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