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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环保政策法规 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记 “服装业环保政策宣讲会及交流活动”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11-23 0:00:00 * 浏览: 2261
熟悉环保政策法规   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记 “服装业环保政策宣讲会及交流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企间的沟通,使服装相关行业的会员企业更加深入了解企业清洁生产,污水处理及排污许可证续牌等相关政策,2011年11月2日,我会与常平分会、横沥分会特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举办了“服装业环保政策宣讲会及交流活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刘国军副局长,常平镇黄伟荣副镇长,环保分局黎锦春局长,镇外经贸局周镇辉副局长及市环保局谭志科长、麦耀钦科长、陈柏辉副科长、李永强副科长、郭谨雯副主任科员、孙中华副主任、熊国柱主任,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益林,副会长兼横沥分会会长吴焯佳,常平分会会长梁钟铭以及80多名企业代表参加了是次宣讲会。会议由常平分会副秘书长汉小玉主持。
我会陈益林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在致辞中,非常感谢东莞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并表扬了常平、横沥分会大胆创新的做法,同时诚挚欢迎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我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常平镇黄伟荣副镇长在讲话中肯定了外商协会对常平外商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并非常欢迎我会在常平镇举办类似的宣讲活动;主讲嘉宾市环保局谭志科长详细讲解了服装行业的环保政策、审批手续、环保基地建设、排污许可证制度、定期监测制度、日常监管等相关政策,市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亦对会上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最后,市环保局刘国军副局长发表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是次宣讲会发挥的积极作用。
通过是次宣讲会,我会服装行业会员对环保政策的操作流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并对服装类的环保法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会员企业更快实现可持续发展。
 
“服装业环保政策宣讲会”问题答复
问: 企业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应如何办理续期?
答: 企业应注意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准备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所需资料。登陆东莞环境保护网(http://dgepb.dg.gov.cn)下载相关的办理事项报表填报,同步进行网上申报(注意: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表格的排放口名称和编号的填写)。所提交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必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然后,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事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问: 有关原地保留,工业园进度有延误,原地保留时间是否可延长时间给厂家办理?
答: 环保专业基地因规划、用地等问题建设进展较慢,但并不影响我局组织开展的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核工作,如属“整改类”的企业应对照原地保留条件抓紧时间整改,属“搬迁类”的企业应充分做好搬迁入园的准备,在园区投入使用后半年内完成搬迁。
 
问:有关污染企业搬入工业园,工业园收费标准?例如:租金、水费、排污费、气费、电费及其它费用?
答:除水费、电费,环保专业基地各类项目的收费属市场行为,政府部门不予限制,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有关基地的运营单位。拟搬迁入园的企业可根据服务、收费等情况自行选择基地。
 
问:若达不到原地保留的企业,又不愿意搬入工业园,现有企业在什么限期以内必须关闭?
答:从园区投入运营日起,报请市政府将依法关停企业。
 
问:在同一工业区,旧厂搬新厂是否可以搬迁?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答:迁建项目须报批环评文件,环保部门通过审查环评文件确定是否可以搬迁。
 
问: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验收是否有统一的环保标准?如有,标准如何?
答: 有,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验收统一以环保设施改造的形式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一)环评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回用水执行标准的,按环评批复的标准执行。(二)国家有相关行业回用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三)其它的没有明确回用标准的,原则上要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问: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的水是否一定要用于生产?
答:环保水平较高的企业通常表现在生产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而且,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常仍不适合用于绿化和生活,因此应回用于生产。
 
问:申请搬入环保基地的相关程序?
答:企业搬迁入园手续,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入园申报,环评文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搬迁。
 
问: 污染企业原地保留的去向、方针落实等回复意见,请明确告知?
答:我局按照省的政策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原地保留相符性审查,初步将企业分为以下类别:
1、保留类——即已符合原地保留条件,企业可对照清洁生产等相关要求继续经营。
2、基地内类——位于环保专业基地规划范围内的企业。企业须对照入园条件整改,配合基地日常管理。
3、整改类——具有基础条件,通过整改后可以达到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如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须搬迁污染工序入园。
4、搬迁类——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而且因选址、规模等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企业。这类企业须按要求限期搬迁污染工序入园或关闭转产。
 
问:锅炉改造后,如何申请锅炉改造的财政补贴?或是如何申领补贴的流程?
答: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小功率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1】10号)申请补助,具体内容请参阅以下网址:http://dgepb.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epb/tzgg/201103/312575.htm
 

 
左起:我会副会长兼横沥分会会长吴焯佳,常平分会会长梁钟铭,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益林,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国军,常平镇副镇长黄伟荣,常平环保分局局长黎锦春,常平外经局副局长周镇辉
 
 
市环保局各科室领导现场解答会员提问(左起:市环保局环监分局副主任孙中华、总量科副科长李永强、审批科科长麦耀钦、副局长刘国军、政策法规科科长谭志、验收科副科长陈柏辉、辐射科副主任科员郭谨雯)
 
 
宣讲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