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转发“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9-11 16:43:51 * 浏览: 108
转发“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各会员: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拟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条例》),拟修订有关内容如下:
一、更新附件A所载的玩具安全标准,包括:
1、删除《条例》内对“国际玩具自律安全标准”(IVTSS)的提述,理由是这套标准已被废除;
2、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订立的ISO8124系列标准;
3、采用最新版本的欧洲标准71(EN71)系列和适用于电子玩具的欧洲标准62115(EN62115);
4、采用最新版本的“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ASTM)
二、从《条例》所订的指定儿童产品清单剔除“婴儿睡袋”一项,理由是相关标准检定机构已撤销唯一适用于这项产品的安全标准,然而,“婴儿睡袋”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仍须遵从适用于一般消费品的一般安全规定;
三、就附件B所列的各项儿童产品采用最新标准或加入新标准;
四、改善《条例》的草拟方式,更清晰地订明就《条例》而言,任何玩具若符合任何一套相关的玩具安全标准,均视作安全。
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原文(包括附件A和附件B的内容),请参阅以下网址:http://www.cma.org.hk/file/20090901.pdf
现就上述拟修订内容征询有关会员企业的意见,请有关会员企业深入了解建议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原文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86-769-22990303或电邮至xiaoguolin@dgaefi.org,以便我会统一整理后提交有关部门。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九年九月九日
  
意见反馈回执如下:
[请于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前传真至86-769-22990303或电邮至xiaoguolin@dgaefi.org]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意见和建议:                     (请另附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