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12-15 0:00:00 * 浏览: 714
《駐粵辦通訊》(號外)於今天出版,內容如下。本期《通訊》(號外)已上載至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index.htm)。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
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於2011年12月13日簽署CEPA《補充協議八》,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CEPA《補充協議八》涵蓋32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其中包括16個服務領域的23項開放措施,以及加強兩地在金融、旅遊和創新科技產業等領域的合作。此外,雙方還同意完善貨物貿易原產地標準和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在這 32項措施中,共有 15項是落實副總理李克強八月訪港時所宣布的措施。CEPA《補充協議八》的主要內容包括:
服務貿易
- 在法律、建築、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人員提供與安排、分銷、保險、銀行、證券、醫院、旅遊、公路運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個體工商戶等13個原有領域將作進一步開放,並將在跨學科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與製造業相關服務、和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服務3個新領域加入開放措施,使CEPA所涵蓋的服務貿易領域由44個增至47個,共涉及301項開放措施;
- 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中有關“實質性商業經營”的判斷標準,除個別CEPA措施或內地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有關業務性質和範圍作特定規定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向內地申請使用CEPA優惠措施的範圍,不受其在香港經營的範圍限制;
貨物貿易
- 容許業界把原產自內地的原料及組合零件價值計算在“從價百分比”內,有助業界利用CEPA給予香港貨物零關稅的優惠;
金融合作
- 支持內地銀行在審慎經營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國際金融平台發展國際業務;並支持香港的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市場,參與和分享內地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加強雙方在保險產品研發、業務經營和運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旅遊合作
- 雙方同意加強旅遊合作,措施包括聯合提升內地與香港旅遊服務質量,共同推動內地赴港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推進內地與香港旅遊海外聯合推廣工作,聯合開發內地與香港“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進一步密切兩地海外旅遊辦事處的合作;鼓勵和引導內地與香港旅遊企業和社會資本互相進入對方市場,重點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旅行社;並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旅遊發展等;
只適用於廣東省的服務貿易開放措施
- 建築業(3項):允許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建築領域各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註冊執業,享有與內地擁有相同專業資格專業人士同等待遇。並對取得內地一級註冊建築師或內地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互認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按照內地有關規定作為廣東省內工程設計企業申報企業資質時所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予以認定;
- 保險業(1項):允許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含深圳)試點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經營區域為廣東省(含深圳),以及申請人須滿足的條件;
- 旅遊業(1項):優化現有的廣東省“144 小時便利簽證”政策,放寬預報出境口岸的規定,並適時研究調整成團人數規定的要求;以及
- 分銷業(1項):對於同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產品(包括糧食),允許試點在廣東以獨資形式經營。
有關上述CEPA《補充協議八》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頁:
1.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9.html
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關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的網頁
2.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8_main_sc.pdf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
3.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8_annex_sc.pdf
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八》
4.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ummary2011_note_sc.pdf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11年度進一步開放措施
5. http://www.gov.cn/jrzg/2011-12/13/content_2019331.htm
6. http://www.gov.cn/gzdt/2011-12/14/content_2019670.htm
1.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9.html
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關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的網頁
2.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8_main_sc.pdf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
3.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a8_annex_sc.pdf
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八》
4. http://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files/summary2011_note_sc.pdf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2011年度進一步開放措施
5. http://www.gov.cn/jrzg/2011-12/13/content_2019331.htm
6. http://www.gov.cn/gzdt/2011-12/14/content_2019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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