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海关2004年第一季度座谈会会议精神-政策快讯
太平海关2004年第一季度座谈会会议精神
1、新《关税条例》的实施
国务院2003年11月23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赶开始实施(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80号)。此次新修订的《关税条例》,涉及税款滞纳金的征收,税费计征汇率的确定、暂准进境货物税款的征收、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减免,因故退运货物的退税,违规补税加收滞纳金、退税时利息的退还等七个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希望企业及时从网络或其它渠道了解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该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行。该法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海关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海关的重要步骤,是落实执法为民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海关“十六字”工作方针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准确、全面地贯彻实施该法,黄埔海关巳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黄埔海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并已开始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同时,黄埔海关已着手对历年来制发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彻底的清理。今后,行政机关包括海关系统制定行政法规、进行行政审批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关务公开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实施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外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将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笫113号》)。该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企业应该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了解。
4、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号》,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复函》。为贯彻落实《复函》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自2004年2月12日起,海关停止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现在我关已经严格按要求停收该项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实施
根据总署令109号,该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我关注意做好跨关区深加工结转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此外,由于新修订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实施后,将统一采用由海关总署印制的申请表,对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时限和填制单证表格也有新的要求。对此,我关结转部门进行了相应准备:一是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在公告栏中张贴公告,对企业在申报时如何填制相关单证表格作出了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二是明确了企业购买新申请表的具体做法,确保有需要的企业能及时、顺利的买进申请表,并防止出现哄抢、炒卖等不但情况。
2004年,是太平海关基层建设试点的第二年,是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一年,完成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今年太平海关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黄埔海关关区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内部管理,加快业务改革步伐,进一步夯实基础,继续深化基层建设试点工作,为实现基层建设三年规划的阶段目标,实现黄埔海关提出的争创一流海关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去年,结合基层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年等多项活动,我关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与广大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是分不开的。希望广大企业在新的一年能继续支持我关的工作,大胆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与我们一道共同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