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8-31 0:00:00 * 浏览: 837
最新一期(第641期)《駐粵辦通訊》已出版。主要內容包括:
(一) 經貿快訊
1. 《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2年8月2日印發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2.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41號
海關總署於2012年8月21日發布上述《公告》,決定為新型經濟區域增設相應的國內經濟區劃類別及代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 泰國對來自中國的冷軋不銹鋼發起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表示,泰國於2012年8月17日決定對中國產冷軋不銹鋼發起反傾銷調查。
廣東
4. 廣東《關於印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8月2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行業和領域,享受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同等的市場准入標準和優惠政策等。
5. 《廣東省第一批調整由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事項目錄》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8月22日發布上述《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廣東省管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等16項下放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等。
6. 《關於印發廣州市“十二五”節能規劃的通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8月6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15年,電力、石化、鋼鐵、有色、造紙、水泥、陶瓷行業能耗水平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等。
7. 《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草案修改一稿)》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
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2年8月28日審議上述《草案》。當中,《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確將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修改為工資正常調整機制。而《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具備的主體資格功能與經營資格功能將被分離,商事主體履行商事登記程序取得商事主體資格,商事主體經營資格許可審批文件不作為商事主體設立登記的前置條件等。
8. 東莞《關於印發加快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
東莞市人民政府於2012年8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推進舊廠房用地整合改造,在本“三舊”改造專項規劃期限內,建設一批產業集聚區、都市型工業園和多層、高層工業樓宇等。
9. 《關於江門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2年8月27日印發上述《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屬於《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中一類行業的,不實行浮動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0.5%)繳納工傷保險費等。
(二) 經貿數據
(三) 經貿活動推介
(四) 經貿活動一覽表
如欲瞭解上述內容的詳情,請點擊以下連結以閱讀《通訊》的全文: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docs/1208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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