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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65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12-31 0:00:00 * 浏览: 595
               

最新一期(第657期)《駐粵辦通訊》已出版。主要內容包括:

(一) 經貿快訊    

1.        《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12月11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簡化出入境檢驗檢疫計費方式。

2.        《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12月19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稅務發票工本費、企業註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3.        《2013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於2012年12月10日聯合發布上述《目錄》,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當中明確,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由486個調減至473個商品編碼,調減商品涉及部分印刷機、各類鍋爐、機床、客車和貨車等。

4.        《2013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商務部、海關總署和質量檢驗檢疫總局於2012年12月27日聯合發布上述《目錄》,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當中包括化工設備、金屬冶煉設備、造紙設備等12類貨物種類。

5.        《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五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2年12月13日公告上述《目錄》,當中涉及煤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機械、輕工、建築、交通、通信等12個行業,共49項重點節能技術等。

6.        《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2年12月6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徵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等。

7.        《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2年12月7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現行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調整為35%比例內確定等。

8.        《<食品用香料通則>等5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及2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改單》公開徵求意見
        衛生部於2012年12月18日就上述國家標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3年2月20日。

9.        印度、阿根廷對原產於中國的鋁合金輪轂、聚氯乙烯發起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表示,印度於2012年12月10日決定對來自中國、韓國和泰國的12-24英寸鋁合金輪轂發起反傾銷調查;阿根廷於2012年12月14日發出公告,對原產於中國和德國的用於製造門窗及隔斷的PVC型材啟動反傾銷調查。

廣東

10.        《廣東省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
        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2年12月20日印發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到2015年,全省城鎮新增就業6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等。

11.        深圳《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於2012年12月28日公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已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實施《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等。

12.        深圳《前海深港人才特區建設行動計劃(2012—2015年)》
        深圳市委、市政府於2012年11月16日聯合印發上述《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到2015年底,各類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超過5萬人,人才貢獻率居於亞太地區領先水準等。

福建

13.        泉州獲批成為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福建省金融辦、省政府新聞辦、泉州市政府於2012年12月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已獲國務院批準通過。泉州由此成為第三個國家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二) 經貿數據
(三)經貿活動推介
(四) 經貿活動一覽表
(五) 其他資訊

  • 信保局承保力增加 加強支援出口貿易

        立法會於2012年12月19日已通過決議,將香港特區政府對信保局承擔的或有法律責任由300億港元增至400億港元。
         
        如欲瞭解上述內容的詳情,請點擊以下連結以閱讀《通訊》的全文:
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docs/1212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