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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68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7-30 0:00:00 * 浏览: 539

 
最新一期(第689期)《駐粵辦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index.htm)。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國政府網於2013年7月12日公布上述《條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普通簽證類別由目前的8類調整為12類,新增類別主要包括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以及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等。

2.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3年7月13日發布上述《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50項,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 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等。

3.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3年7月24日決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
 

4.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7月23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中小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包括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以及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網於2013年7月19日就上述《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3年8月18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已經達標的基礎上,通過採取技術改造等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以及按照產業結構和城鄉規劃佈局調整的要求關閉、搬遷、轉產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價格、信貸、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等。

             廣東
 

6.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3年7月1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推動發展粵港雙向跨境人民幣融資業務,擴大內地和港澳有關註冊執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推進粵港澳口岸查驗結果互認。開展“粵港、粵澳網上貿易便利化”平台建設等。

7.        《關於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3年7月8日發布上述《通知》,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廣東省本級統籌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按照其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的0.4%執行。

製造業

8.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總局)於2013年7月10日公布上述《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當中指出,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包括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等。
           
9.        《鋁行業規範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3年7月18日公佈上述《規範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鋁冶煉企業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5-2010),電解鋁項目氟排放量低於0.6千克/噸鋁等。

             廣東

10.        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關於在全市集中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及《關於2013年深入開展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分別於2013年6月13日及7月12日發布上述兩個《通知》。當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指出,2013年7月份至9月上旬,安全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依法停產整頓,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等。


服務業

11.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3年7月18日發布上述《通知》,決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主要內容包括: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服務貿易小額收付匯業務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金融機構對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等。

12.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3年7月9日發布上述《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需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以及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和提交《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的情形等。

13.        《海南出入境遊艇檢疫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3年6月5日公佈上述《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入境遊艇必須在最先抵達的口岸接受檢疫。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對入境遊艇實施電訊檢疫、錨地檢疫、靠泊檢疫或者隨船檢疫等。

            廣東

14.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開展我省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金融辦)於2013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資本規模(包括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後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資本規模超過1億元、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由省金融辦直接備案等。

15.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廣東人大網於2013年7月24日就上述《修訂草案》向在粵全國人大代表和各位省人大代表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3年8月10日。主要內容包括:港澳投資者在廣東省投資道路運輸業的,應當在取得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准後,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申請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等。

16.        深圳《香港社工來深執業管理辦法》
        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於2013年5月29日頒布上述《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試行。主要內容包括:香港社工可憑深圳市社協認證證明接受深圳市社會組織或深圳企業的聘請,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等。

            海南

17.        《三亞市促進海棠灣總部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暫行辦法》
        三亞市政府於2013年7月19日通過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在海棠灣鎮新設立的總部企業,開辦時將獲得資金補助;以及總部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按規定給予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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