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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2-20 0:00:00 * 浏览: 453

 

《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index.htm。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4年2月15日就上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2月21日。主要內容包括:

(a)        市場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後,取得主體資格,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從事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經批准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須憑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證件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第四條);
(b)        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的實收資本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申請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證明,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條);
(c)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下列限制: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第九條);以及
(d)        登記機關建立嚴重違法市場主體名單(“黑名單”)制度,並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黑名單”。被列入嚴重違法市場主體“黑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其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等

詳情及反饋意見途徑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700/201402/50529.html
關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