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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72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72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4-09 0:00:00 * 浏览: 618

最新一期(第729期)《駐粵辦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將於稍後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index.htm)。 主要內容包括:
** 通告 **

  • 有關《駐粵辦通訊》內容變更的通知

      自2014年4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的服務範圍由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和海南,調整為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和雲南五省區,而江西省自2014年4月1日開始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的服務範圍。

      因此,《駐粵辦通訊》的內容相應作出變更。特此通知。

  • 《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貿易發展局和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聯合匯編製作《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名冊》)。本《名冊》計劃收錄在廣州市及深圳市內的香港服務業的企業及資料。藉此協助在廣州、深圳兩市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進行宣傳推廣,同時便利在粵港人尋找更多當地香港服務提供者。

     《名冊》將以服務業分類,刊登在粵服務業企業資料,包括:企業名稱、企業簡介、提供的服務、企業聯絡方式(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電郵、微博、微信等),同時可刊登企業標誌及其產品品牌標誌。歡迎在廣州、深圳兩市的香港服務業企業按附件所示方式提供上述資料。

      本《名冊》印刷版本將於三主辦機構的辦公地點及所舉辦的活動中免費派發,並同時製作網上版本,供公眾查閱及下載。資料刊登費用全免
 
      如有查詢,請與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秘書處聯絡(電話:020-83311653,電郵:info@hkcccgd.org)。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
            國務院於2014年2月4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等。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4年2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同有關部門全面落實和完善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稅收、金融、社保補貼等政策,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等。

3.        《贛閩粵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於2014年3月20日發布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做大做強特色農林產業,積極發展電子信息、機械製造、醫藥、新能源等產業,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

4.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於2014年3月31日發布上述《條例》,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器械按風險從低到高分為一、二、三類。對第一類醫療器械施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醫療器械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理、第三類醫療器械由國家食藥監總局實施產品註冊管理等。

廣東

5.        《廣東省信訪條例》
            廣東省人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3月27日發布上述《條例》,主要內容包括: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瞭解信訪工作制度和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序、要求信訪工作機構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諮詢、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要求對個人信息和隱私、商業秘密予以保密等權利等。  

6.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徵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4年3月5日發布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欠費之日在2011年7月1日前的,滯納金分段處理等。

7.        《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於2014年3月20日發布上述《細則》。主要內容包括:控排企業和單位、新建项目企業納入配額管理。其他排放企業和單位可自願申請納入碳排放管理。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登記系統對配額的分配、變更、清繳、登出實行統一電子信息化登記,配額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等。
 
8.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於2014年2月17日印發上述《徵求意見稿》向各市住建主管部門及各協會、企業徵求意見。

9.        《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4年3月28日公布上述《目錄》。主要內容包括:對設在橫琴的鼓勵類產企業企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

10.       《關於印發珠海市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於2014年2月24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中小微企業每新招用一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等。

11.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遠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清遠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清遠市政府於2014年2月7日發布上述兩個《辦法》,當中,《清遠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基數的6.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職人員個人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此外,《清遠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凡參加清遠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須同時參加清遠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等。

      福建

12.        《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4年3月27日公布上述《目錄》。主要內容包括:對凡是設在平潭的,並以符合《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均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於2014年3月20日公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確定七類企業和17種項目登記須進行前置審批等。

      雲南

14.        《雲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4年3月20日印發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有序推進嚴重影響城區環境空氣品質的火電、建材、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等。

15.        《雲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4年2月28日印發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允許母子公司、基金公司與其管理公司或出具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的證明,即可利用同一位址設立多個市場主體等。


服務業


16.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和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於2014年1月28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於單體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將其所使用的土地單獨劃宗、單獨辦理供地手續並設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廣東

17.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深圳市政府於2014年3月15日公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依法發起設立網絡銀行、網絡保險、網絡證券和網絡基金銷售等依託互聯網為運營載體和銷售渠道的創新型網絡金融機構等。

18.        《深圳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廢止<深圳市醫療機構選址指導意見(2013年版)>的通知》和《深圳市衛生計生委關於修訂<深圳市2010-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部分條款的通知》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3月27日發布上述兩個《通知》,決定從2014年4月1日起廢止《深圳市醫療機構選址指導意見(2013年版)》。另外,《深圳市2010-2015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的部分條款,刪除“新增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是診所和門診部)之間要按照《深圳市醫療機構選址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服務半徑重疊”,其餘條款維持不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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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接受申請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2014年6月7日及14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2014年4月4日起報名參加。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此外,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14))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2014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如有查詢,可致電852-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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