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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5-14 0:00:00 * 浏览: 471

《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4/newsletter.html。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於2014年5月9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23日。《徵求意見稿》重點對確需在證監會層面明確的有關重大事項予以規定,明確了市場主體的職責與義務、禁止性規定及相關制度安排,共計19條。其中,滬港通下交易環節和結算環節相關要求的主要內容包括:

(a)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第十一條);

(b)        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循的持股比例限制包括: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第十二條);

(c)        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股票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第十三條);以及

(d)        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第十五條)等。

詳情及反饋意見途徑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405/20140500395936.shtml
中國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