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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76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76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0-11 0:00:00 * 浏览: 574

最新一期(第767期)《駐粵辦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4/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粵港知識產權與品牌建設分享會」

上述分享會於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在廣州舉行,由香港特區政府駐粵辦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辦,生產力(廣州)諮詢有限公司承辦,香港工業總會珠三角工業協會、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廣東中小企融資與上市促進會協辦。分享會邀請粵港兩地專家顧問,介紹新商標法、講解國內知識產權標準、以及分享品牌設計經驗,探討在粵企業品牌建設的發展之道,並現場解答疑問。有關分享會的資料請參閱《駐粵辦通訊》。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
        國家質檢總局於2014年9月30日就上述《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1日。


             廣東

2.        《關於公佈廣東省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4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工資增長基準線為9%,上線(警戒線)為14%,下線為3%等。

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開展2014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預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14年9月26日發布上述《通知》,預申報時間為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 月31日止。

4.        《東莞市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強文化建設實施辦法》
        東莞市政府於2014年9月15日印發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超過萬人的工業園區、大型企業參照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基礎文化設施等。

5.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引進和發展股權投資行業的實施意見》
        肇慶市政府於2014年7月20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外來的股權投資行業在肇慶市註冊登記的法人機構和本地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行業給予一系列的扶持優惠政策等。

             福建

6.        《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福建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9月30日發布上述《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創造平等的市場准入條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文禁止進入的以及國家承諾對外開放的行業和領域,中小企業均可以平等進入等。

            廣西

7.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辦法》的公告
        廣西區地方稅務局於2014年9月24日發佈上述《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同時享受兩項(含兩項)以上稅收優惠的,應按項目分別提出稅收優惠申請等。

            海南

8.        《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海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9月26日公佈上述《條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類型、註冊資本(金)、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營業期限、經營範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製造業
   
             廣東

9.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的管理規定(試行)》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4年8月15日發佈上述《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食品生產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藥品,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範圍等。

10.        廣東檢驗檢疫局《關於進一步推廣無紙化報檢的通告》
        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2014年10月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檢疫信用等級為B級或以上的報檢企業可實施無紙化報檢等。

11.        《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4年9月25日就上述《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10月25日。

服務業

12.        《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
        國務院於2014年10月4日發布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減少行政干預,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切實加大對公路亂收費、亂罰款的清理整頓力度,減少不必要的收費點,全面推進全國主要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建設等。

13.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商務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4年10月8日發布上述《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餐飲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積極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經營管理、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標準等。

              海南

14.        《海南省旅遊條例》
        海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14年9月26日公佈上述《條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從事旅遊業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等。


經貿數據
活動推介
  • ?        「BUD專項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推廣暨「服務創新、拓內銷商機」專題研討會」

        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辦,香港特區政府駐粵辦和香港數碼分析協會為支持機構,將於2014年11月7日在廣州市舉行。研討會以“服務創新、拓內銷商機”作為主體,內容包括“服務創新、拓商機”專題分享和BUD專項基金申請攻略等。

活動一覽表

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 政務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稿號:GIS201410091054
政務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晚上在政府新聞處新聞會議室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政務司司長:各位傳媒朋友,我聯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和副局長劉江華和大家交代一下關於我們與學聯的代表會面的最新進展。

  因應學生代表近日的言論,特別是他們今日下午五時,學聯和有關的團體公布新一輪的學界、廣場和議會的不合作運動,我們認為對話的基礎已經被動搖,而明天不可能有一個有建設性的會面。

  我想先回顧這件事的發展。大家都會記得,學聯是在十月二日傍晚時候向我發出一個公開信,要求和我進行對話,這個對話,他們當時說是以政改為唯一的議題。相對學聯於十月二日之前採取的立場和他們的言論,我們留意得到於十月二日這封公開信裏,沒有再提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於八月三十一日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的決定。這給我們一個感覺,這改變提供一個較為理性務實的空間。於是,行政長官在深夜作出一個正面的回應,委派我和政改三人組另外兩位同事,還有其他相關人員,在短期內盡快找一個合適的方式,與學聯的代表見面。

  其後,政府派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和官員,與學聯的代表就會面的安排進行溝通,一共舉行三次的籌備會議。縱使雙方就着一些會面的安排,例如地點、是否需要有主持人仍未達成共識,但我們都展示很大的誠意,希望與學聯的同學進行一個有建設性的溝通,所以至今日下午,雙方仍就一些提出的場地進行一些實地視察。

  但我們必須強調我們的原則,我們的原則就是,對於今次對話的性質和目標,我們有兩個重要的理解。第一,我們一直強調,香港政制發展的討論,必須要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解釋和決定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劉江華副局長在籌備會議中提出,到政改小組與學聯代表會面時,特別是第一次會面的議題,應該是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和政制發展的法律規定,我們認為是合適的。而這個憲制的基礎和法律的規定,肯定不是某一些人口中所謂「瑣碎的法律細節」。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中,是為香港從二○一七年開始普選行政長官的安排,定下一個清晰的框架,《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是特區政府必須恪守的,是任何普選方案能否得到落實的關鍵。這是第一點的原則。

  第二,政府從來都不認同這些堵塞馬路的非法集結行為。事實上,「佔中」至今已經踏入第十二日,市民的日常生活和生計已經受到很嚴重的影響。這些違法的佔領行為必須停止。過去幾日,政府和相關團體都很努力盡量緩和這個情況,例如中西區和灣仔區議會主席,以及相關民政事務專員,昨日和今日都前往金鐘道一帶接觸這些示威人士,很苦口婆心地希望游說他們撤離馬路,讓電車和巴士可以重新使用該段道路,從而使港島東西交通嚴重擠塞的問題得到紓緩。但十分可惜,示威人士對於理性的聲音和誠懇的呼籲都一一回絕,堅持他們一己的立場。

  我們認為要真正解決有關普選和佔領街道的問題,我們應該將這兩個問題分開處理,這樣較為務實可取的做法;否則的話,事情將會更複雜,問題將會更難解決。我希望學聯能夠以市民大眾和本港的整體利益出發,盡快撤離佔領的道路。

  上述就是兩個很重要的原則,亦是我們對於這一次會面的重要理解,如果這個理解不被認同,對於我們開展這些溝通是一大障礙。但不幸地,從這一兩日學界代表的公開發言,特別是我剛才指出,今日下午的說法,我們看得到上述兩個理解都出現了嚴重的落差。學界代表再次重申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堅持要爭取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並藉着會面號召更多市民集結、擴大堵塞,為社會大眾帶來更嚴重的滋擾,更有一些學界代表指出,如果對話一日沒有實質的成果是不會撤離這些佔領區的。

  如果學聯堅持對話要有成果才同意結束這個佔領,恐怕只是將市民的福祉作為對話的籌碼,這個並不符合公眾的利益,亦不符合現實的需要,更不符合政治的倫理,我們不能夠接受有人將對話和是否繼續做一些違法佔領的行為掛鉤。我們亦不能夠接受有人利用公開對話的機會,去鼓動更加多的巿民參與這些佔領行動。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在每一次考慮事情、作出決定的時候,唯一的考慮就是巿民的福祉、是大眾的利益。所以儘管我們真的很真心誠意,希望能夠與學聯的代表有一次建設性的對話,或者好像他們所說的多輪的建設性對話,我們現在都是很無奈和很失望地作出了這個暫不會面的決定。我知道廣大巿民有不少對於這一次的對話都有期望,因為他們都很厭倦現正進行的佔領、堵塞馬路的情況,希望這次對話能夠是一個契機。所以當我們作出了這個決定,我們覺得需要在第一時間向全港巿民清楚解釋我們的考慮,亦希望巿民能夠理解。

記者:想問一下,暫時和學聯擱置對話這個決定是哪一個下的?是你還是特首梁振英?還有就是學聯要如何做,政府才會恢復對話?還有就是如果不能成功恢復對話的話,政府是否要武力清場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和學聯對話的工作,我和專責小組另外的成員是受到行政長官的委派的,所以在考慮到學生代表近日的發言,包括在今日下午的發言,我們在很無奈,我們自己也很失望的情況之下作出這個決定,我們已經向行政長官匯報了。至於在甚麼情形之下恢復對話呢?我覺得對話是應該雙方面都表示一些誠意,我剛才未回答港台的同事的第二個問題,我們並沒有就這些對話有任何前設,我們是以一個最誠懇的態度希望與學聯的代表進行對話。但是我們亦同時希望他們理解這些佔領行動,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也嚴重影響了民生,甚至有些人的生計,所以我們一直以來都希望他們能夠盡快取消這些行動,盡快開通這些被堵塞的馬路,來解決我們今日相當嚴重的交通擠塞的問題。

記者:對話這個契機已經沒有了,你們會如何去解決市民仍然集結這個問題呢?

政務司司長:正如我剛才拿金鐘道的例子來說,我們仍然有最大的耐性希望能夠說服到這些佔領人士、示威人士能夠離開這些佔領的地方,能夠可以開放這些道路,讓我們可以解決交通擠塞的問題。但當然,我們一定要每一日,甚至每一刻來密切監察這個情況,在適當的時候就會需要採取一些適當的行為。

記者:司長,可否承諾不會武力清場?

政務司司長:這個我想你要明白,在我們執法的部門進行執法的時候是有很多事要考慮的,所以並不存在由我作為一個局外人,可以對他們的執法行動作出任何指指點點。

記者:司長,你們是否認為擱置這個對話就可以令到一些佔領的人士現時就會散開?你們是否有這樣的估計呢?

政務司司長:我們留意到近日佔領的人士(人數)都有下降的趨勢,我相信這個都是反映可能示威的人士都感覺到,他們的佔領行動、堵塞馬路的行動都為社會帶來了很大的不方便,或是很大的滋擾。所以,我們希望,亦在這裏再次呼籲,佔領的人士能夠好像我剛才所說,以市民的福祉為依歸。

記者:現在越來越少人在佔領區和越來越多巿民都對這個佔領行動有些回應,其實政府是否想更多的巿民去給壓力學生,令你們在談判上有更加多的籌碼?其實這是不是一個政治手段?還有你剛才說,如果學聯不答應你們的兩個要求,其實便沒有對話的空間,其實你們本身是否已經有對話的前設?

政務司司長:我們的理解是一個合法、合情、合理的理解。首先我們要談普選或者政改的問題,從來都是需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這個不是一個新增的條件。第二方面,就是在第一日開始佔領行動的時候,我們都是呼籲這些行動是要結束,因為這些行動是違法的,亦為社會的秩序帶來了很多滋擾,所以這兩點都不是一個所謂就着對話的前設。我剛才已說,這兩個是我們認為重要的基礎。但是在我們認為是重要基礎的同時,我們都願意和學聯的代表對話。但是從他們近日的說話裏,我們看得到他們明顯又移動了他們起碼給予我們的印象,我剛才說,在十月二日的公開信中,我們得到的印象,他們已沒有再提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這個相關的決定,但這個現在又成為他們一個爭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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