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10-21 0:00:00 * 浏览: 519
(10月20日)《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4/newsletter.html。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部於2014年10月17日就上述《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10月26日。主要內容如下:
(a) 《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適用範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主要內容包括:排污者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資料,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傾倒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傾倒的污染物的;違法排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等;
(b) 《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這一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排污者有非法排放、傾倒污水處理廠污泥及化工、印染、電鍍、造紙、制革等工業污泥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等情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查封、扣押;以及對就地查封的設施、設備,排污者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等;
(c) 《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後督察等程式進行了規範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排污者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等的情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停產整治措施;以及排污者有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受過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相關行為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等;以及
(d) 《企業事業單位元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對信息公開主體和範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有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等情形的,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1410/t20141017_290273.htm
環境保護部將以“組合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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