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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83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8-11 0:00:00 * 浏览: 679

 
最新一期(第830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綜合  

1.《國務院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復函》
國務院於2015年8月6日發布上述《復函》,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廈門市、青島市、黃石市和義烏市九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並發佈《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等。

2.交通運輸部:京津冀等16市(城市群)為首批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交通運輸部於8月3日發佈通知,確定京津冀、瀋陽、營口、上海、南京、鎮江、杭州、寧波、濟南、臨沂、湘潭、武漢、廣州、深圳、桂林、瀘州共16個城市(城市群)為第一批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等。

3.《關於進一步擴大自動進口許可證通關作業無紙化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及商務部於2015年8月3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8月1日起,試點海關由上海自貿區相關海關擴展至包括天津、福建、廣東3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寧波、蘇州2個國家級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在內的十個海關,分別為天津、上海、南京、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拱北、黃埔海關等。

4.《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環境保護部於2015年8月4日聯合發布上述《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採取定額出讓方式出讓排污權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確認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和規定徵收標準繳納排污權使用費等。

5.《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及《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財政部分別於2015年7月22日及2015年7月27日聯合發布上述兩個《通知》。當中,《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等;此外,《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險基金結餘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等。

廣東

6.《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建設實施方案》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管委會於2015年8月6日發佈上述《方案》發佈會。當中明確了南沙片區的戰略地位、總體目標、功能佈局,並從9個方案提出了自貿區建設共95項創新工作等。

7.《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7月28日印發上述《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簡化完善企業注銷流程,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等。

8.廣東省《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7月17日印發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等。

9.《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
廣東省法制辦於2015年8月3日就上述《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23日。

10.《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 
廣東省法制辦於2015年7月31日就上述《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31日。

11.《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政府規章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政府於2015年7月28日發布上述《決定》,調整實施試行期限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凡法律、法規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廣州市有關政府規章作相應調整實施等。

12.《關於發佈2015年珠海市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5年7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實施時間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共發佈437個工種(崗位)的數據,包含了目前珠海市企業中主要的通用性工種等。

13.《關於調整汕頭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和社會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及《惠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費率費基執行標準》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汕頭市地方稅務局於2015年8月5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15年8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958元,下限為2,408元等;此外,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州市地方稅務局及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於2015年7月14日聯合發布上述《標準》,當中明確,從2015年8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958元,下限為2,408元等。

14.《中山市商務局關於進一步簡化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山市商務局於2015年7月31日發布上述《通告》,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根據國務院的相關決定,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投資者名稱、企業法定地址等3個事項的變更審批等。
廣東

15.《梅州市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細化措施》
梅州市政府於2015年7月15日發布上述《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權責清單範圍外的涉及兼併重組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予以取消,進一步壓減審批範圍等。

16.《肇慶市商事制度改革後續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肇慶市政府於2015年8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3日。

福建

17.《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福建省科技廳、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及福建省財政廳於7月9日聯合發布上述《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在成果購買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交易費用,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補助等。

廣西

18.《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公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5年7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14個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定,明確自治區級保留權力事項1,235項,主要實行屬地管理事項932項,各部門共性權力事項11項等。

19.《南寧海關公告2015年第2號》
南寧海關於2015年7月17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南寧關區轄區內所有口岸啟用“關區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等。

雲南

20.《昆明海關支持雲南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昆明海關於2015年7月27日印發上述《措施》,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優化調整海關行政執法領域內部核批程序。取消海關預歸類服務、紙質和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安全產品後續服務等3項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21.《昆明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調整公告》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於2015年6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調整政策從2015年5月29日開始試行,為期5年。當中明確:昆明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由原來的10%降低為9%等。

服務業

22.《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於2015年8月5日發佈上述《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資金支持範圍包括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環保服務、信息服務、廣告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等。

2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7月31日就上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28日。

廣東

2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 
廣州市政府於2015年7月2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要充分發揮廣州的區位和開放優勢,在利用境內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同時,重視利用境外尤其是香港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推動與港澳臺地區和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資本市場領域展開合作、優勢互補、資源分享,營造開放的資本市場環境等。

25.《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培育發展服務業新興業態的實施意見》
中山市政府於2015年7月27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在重點培育的億元樓宇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服務業新興業態企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等。

經貿資料
  • 《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爲備案管理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對香港服務提供者開放的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已改爲備案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已公布《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並對「外商投資線上辦事系統」進行升級,增加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事項備案功能,供香港服務提供者填報備案資訊。線上備案系統已正式啟用,網址如下(見網頁上「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事項備案」選項):
http://wzzxbs.mofcom.gov.cn/app/entp/guide

如對備案事宜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工業貿易署查詢,電話(852)2398 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