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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駐粵辦通訊》(號外)-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9-07 0:00:00 * 浏览: 616
《駐粵辦通訊》(號外)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通訊》(號外)的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廣州南沙新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集聚高端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急需人才暫行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南沙區委組織部於2015年9月1日就上述《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9月10日。主要內容包括:(a) 為加快集聚服務新區(自貿區)產業發展急需的港澳及海內外各類優秀人才,確立人才和產業競爭比較優勢,為南沙新區(自貿區)建設提供堅強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辦法;(b) 高端領軍人才的政策支持包括:給予經批准引進的高端領軍人才相應的購房補助;為高端領軍人才子女入學提供優先安排服務;給予高端領軍人才醫療VIP待遇;對有意落戶南沙的高端領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給予優先辦理;為外籍高端領軍人才及配偶和子女,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等;以及(c) 重點發展領域急需人才可享受政務辦理快捷服務、子女入學便利服務、家屬就業優先推薦服務、優質醫療資源服務等社會綜合配套服務支持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ns.gov.cn/zmhd/myzj1/201509/t20150901_229727.htm
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南沙新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集聚高端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急需人才暫行辦法》意見的公告

《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七部門於2015年8月28日聯合印發了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清理規範工作範圍是港口碼頭、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單位,以及相關服務、代理經營企業等直接涉及進出口環節的各類收費,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收費,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種收費;以及(b) 清理規範的主要措施包括:降低中央管理的進出口環節部分收費標準;完善收費監管規則,修訂港口收費規則,制定港口收費監管辦法,統一內、外貿港口收費計費規定;建立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由中央和省兩級財政、價格部門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並對社會公佈;加強收費檢查和反壟斷執法;深化進出口服務市場化改革;以及嚴格落實已出臺的政策措施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509/t20150902_750039.html
《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

《關於廣東省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通告》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等四部門於2015年8月28日聯合印發了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a) 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b)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不實施此項改革;以及(c)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700/201508/54629.html

《關於廣東省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通告》

 
《商務部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

商務部於2015年8月25日發布上述《意見》。《意見》共有26條,涵蓋統籌協調方案實施、促進外貿轉型升級、降低投資准入門檻、完善市場競爭環境和試點總結評估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促進外貿轉型升級:

(a)  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設立加工貿易採購、分撥和結算中心,鼓勵跨國公司開展離岸結算業務,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b)  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將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進出口稅收和結售匯等方面的政策,優先向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c)  建立重點企業聯繫制度,在有效防範各類監管風險的前提下,向符合條件的重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快速通關、簡易退稅和財政金融等支持;

(d)  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探索創新管理方式和監管模式,促進對台小額貿易規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總結評估、加強風險防範;

降低投資准入門檻:

(e) 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可依照法定程序,將省級商務部門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融資租賃、典當、拍賣等管理許可權委託給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商務部將做好業務指導和有關技術支持服務;

(f) 放寬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直銷經營許可資質的條件,取消外國投資者需具備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經驗的要求;

(g)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加大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經營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業務。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享受與現行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同等待遇;

(h) 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企業,從事加油站的建設、經營,不受門店數量的限制;

(i) 研究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服務提供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經營範圍等准入限制;

完善市場競爭環境:

(j) 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建立多管道、多元化汽車流通模式。試點企業可以向商務部申領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k) 指導自貿試驗區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試點,建立完善制度規則,加強風險防範,推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建設;

(l) 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開展融資租賃管理改革,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的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現場監管、機構約談、信息報送及核查等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記備案、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監管評級等制度;

(m) 指導自貿試驗區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投訴受理機構,創新涉及政府行為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高外國投資者在華投資保護水平;以及

(n) 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走出去”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利用政府、商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仲介組織等渠道,及時發布相關政策,提供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資源,為區內企業“走出去”提供綜合信息服務等。

有關《意見》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508/20150801095003.shtml
《商務部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商資發[2015]3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