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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86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860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12-22 0:00:00 * 浏览: 841

 

最新一期(第860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5/newsletter.html。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2016年勞動法及社保實務講座」(廣州市)

為協助港資企業進一步了解勞動法及社保相關實務,掌握政策法規的最新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將於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在廣州市舉辦「2016年勞動法及社保實務講座」,並邀請專家就以下四個議題進行深入講解:

勞動法實務與立法動態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各地對相關規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對其實施問題亦存在爭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就勞動爭議審理問題先後出臺四個司法解釋,對勞動合同的各種特殊情況進行明確。為進一步規定和細化相應的處理辦法,有關文件亦正在醞釀出臺。企業了解勞動法實務和關注最新立法動態,可以因應政策來調整和完善用工管理。

工資集體協商問題
- 近年來,在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勞動者維權意識逐漸增強的社會背景下,各級政府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越來越多的勞動者主動提出與企業經營者就工資收入展開對話。企業如何應對員工提出的工資集體協商要求,如何恰當地利用這一溝通渠道處理好與員工之間的利益矛盾、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是企業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港澳臺人員及外國人社保政策更新與解讀
– 包括背景分析、政策解讀、對企業的影響等。

全行業的薪酬福利調研結果與市場實踐分享
–包括人力與獎酬管理趨勢、組織效能與人員配置有效性、員工效能的有效提升、以及利用大數據人力資源管理等。

有關講座的安排詳情如下:
日期: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15分
地點:中天凱旋國際商務會議中心 404會議室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商場4樓】(近廣州火車東站)
語言:普通話
費用:全免


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form_20151208_1.doc

「2016年內地稅務及跨境電子商務專題講座」(深圳市)

為了幫助港資企業應對內地的熱門稅務問題並掌握最新的政策,從而使港資企業在內地營商更加暢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深圳聯絡處將於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在深圳市舉辦「2016年內地稅務及跨境電子商務專題講座」,並邀請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專家就以下三個議題進行深入的探討:
稅務 -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是當前全球最熱門的稅務議題之一。中國是其中積極參與BEPS行動計劃的國家。稅務專家將介紹中國稅務局新的稅收政策和趨勢會對在內地投資的香港企業產生的影響,並對企業如何利用更好的稅務統籌,避免新稅收規則下帶來的稅務風險給出建議。
個人所得稅特點問題 - 越來越多香港人由於工作關係常駐在內地或在內地和香港之間往來頻繁,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也是港商關注問題。稅務專家將通過案例分享近期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自查自補的關注點、風險點及企業的應對策略,影響跨境工作員工的常見稅務問題以及個稅方案執行時需留意的要領。
電子商務 - –近年來內地政府大力扶持電子商務發展,出臺了多項促進零售及電子商務的政策,並在一些地區發展多樣化的跨境電子商務。專家將介紹內地零售及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情況及趨勢,分享內地跨境電子商務常見的模式及需要注意的稅務和運營方面的問題,並對港商提出相關建議。

有關講座的安排詳情如下:

日期: 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15分
地點:深圳君悅酒店君府二廳
【地址:深圳羅湖區寶安南路1881號、地鐵大劇院站)
語言:普通話
費用:全免


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upcoming_event_20151201.docx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
《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於2015年12月17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創新對外文化貿易方式,吸引外商投資於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等。

2.
《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行動計劃(20152018年)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5年12月14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加快培育互聯網環境下的企業新型能力;加快建立兩化融合標準體系等。

3.
《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12月10日聯合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的企業環境信用資訊系統基本建成,環保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企業環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準普遍提高等。

4.
《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做好雙告知工作的通知》
工商總局於2015年12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雙告知”是指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等。

5.
《關於貫徹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全國推廣自主創新示範區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2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推廣自主創新示範區所得稅試點政策,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將原適用於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對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4項所得稅政策,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等。

6.
《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於2015年12月1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目錄1)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目錄2)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目錄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目錄2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廣東


7.
《關於印發<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範區工作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11月3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總體目標:到2018年,珠三角地區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等。

8.
珠海市《關於調整創業小額貸款貼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於2015年12月16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創業小額貸款貼息對象由畢業學年起3年內高校畢業生和本市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擴大到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它法定註冊登記手續,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在本市簽訂有關種養合同且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事種養業人員等。

9.
《橫琴新區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辦法》
橫琴新區於2015年12月15日發布上述《扶持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本辦法所稱“企業上市”,是指區內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發行上市,包括境內證券交易所、境外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及區管委會認可的其他股權類交易市場等。

10.
東莞市總規委員會審議《東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 (草案)
東莞市總規委員會於2015年12月15日召開會議,審議上述《規劃 (草案)》。《規劃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規劃期限將從2016年跨越至2030年,規劃範圍覆蓋了東莞2,465平方公里整個市域行政區範圍;未來15年東莞的城市發展目標是建設“國際製造名城”和“現代生態都市”等。

11.
《關於東莞對接國家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的意見》
東莞市政府於2015年12月8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推動制度創新對接: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廣實施登記註冊“一網通”改革;積極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深化口岸“三互”大通關改革;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開展內外貿一體化改革;建立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等。

12.
《黃埔海關關於明確商品歸類預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
黃埔海關於2015年12月9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商品歸類預審核備案”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對其擬進出口的貨物通過“黃埔海關商品歸類申報比對系統”提出申請,由海關對其歸類、規範申報準確性進行預審核,並在“歸類申報系統”中予以備案,備案數據為海關審單提供輔助參考等。

13.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調整深圳市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5年12月2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深圳市生育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作總額的1%下調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等。

14.
《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11月24日印發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備案的新能源汽車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在深圳市具備5個及以上分佈合理且滿足市場需求的標準維保網點條件等。

15.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5年10月29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將《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四條修改為:“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深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二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等。

福建


16.
《關於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政府於2015年12月12日發佈上述《措施》。內容包括:鼓勵企業增產增效,對符合增產增效條件和新建納統的企業給予獎勵等。

海南

17.
《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中共海南省委於2015年12月16日發布上述《建議》。主要內容包括:紮實推進省域“多規合一”改革;強力推進新一輪農墾改革;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農村改革;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企業的創造力和競爭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

18.
《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省級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2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等。

製造業


19.
《關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維修業務有關監管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5年12月14日發布上述《公告》,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本公告適用於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以及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等區域內開展以下保稅維修業務:以保稅方式將存在部件損壞、功能失效、品質缺陷等問題的貨物從境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後複運出境等。

20.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5年12月9日就上述《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8日。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等。

服務業


廣東

21.
《廣東自貿試驗區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實施方案》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旅遊局於2015年12月16日就上述《實施方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29日。主要內容包括: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探索實施粵港澳遊艇“定點停靠,就近聯檢”的口岸管理模式,經國務院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可在自貿試驗區確定遊艇入境口岸(入境點)和港澳遊艇停靠碼頭,首批遊艇入境口岸(入境點)和停靠碼頭計劃如下:南沙片區入境口岸為南沙客運港碼頭口岸,停靠碼頭為南沙遊艇會;前海蛇口片區入境口岸為蛇口港客運口岸,停靠碼頭為太子灣郵輪母港遊艇碼頭和深圳灣遊艇會碼頭等。
 
22.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12月9日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堅持粵港澳一體化發展:發揮區位優勢,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擴大金融服務業對港澳等地區開放,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以開放創新帶動粵港澳地區發展等。

23.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於2015年12月4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下列收費一律取締: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指定機構強制進行檢測、代理、查詢服務收費等。


24.
《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發展服務貿易行動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5年12月2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依託現有各類園區、開發區、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重點在資訊技術、跨境電商、工業研發與設計、文化創意、金融服務、生物醫藥、高端專業服務等領域,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快建設服務貿易公共平臺等。

25.
《關於印發<韶關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的通知》
韶關市政府於2015年12月1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產業園區建設,促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凡入駐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企業,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若在韶關設立全國性總部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等。

26.
佛山市《關於進一步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佛山市政府於2015年11月24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培育擔保機構做強做大,支持、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合併、重組、增資、上市等方式,著力培育一批實收資本金超過5億元、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能力較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型融資性擔保機構等。

雲南


27.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於2015年12月1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通過政府招標確定1個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本統籌區域內大病保險業務,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統籌地區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產生辦法等。

 



廣東省人大於2015年12月17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a)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經辦、管理、服務、投資運營等部門和機構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適用本條例;

(b)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對申報的繳費基數、人數與實際不符的用人單位開展實地核查;及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進行查處;

(c)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辦事指引、程序等向社會公開,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通過門戶網站、媒體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較大的用人單位信息。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開本單位全年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姓名、社會保險險種及費率、繳費時段情況,並接受工會組織和本單位職工監督;以及

(d) 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rd.gd.cn/pub/gdrd2012/rdgzxgnr/flcazjyj/201512/t20151217_149107.html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環保局於2015年12月1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1226。主要內容包括:

(a) 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工業企業場地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再開發為住宅、商業、辦公、學校、幼稚園、醫院、養老孤兒院、遊樂場、體育場、綠地、展覽館、文化活動場館、農用地等用地方式的環境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

(b)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工業企業場地污染的單位是承擔該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的場地責任主體。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相關責任;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的,由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依法轉讓該場地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相關責任。根據場地責任主體的劃分,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所需費用應列入企業搬遷成本、企業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

(c) 各級環境保護、工信、國土規劃、建設、國資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職責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對於違規再開發利用污染場地的行為,應當責令改正。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以及

(d) 場地責任主體、從業單位或個人,在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等過程中違反本辦法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epb.gov.cn/zwgk/gs/xmtz/201512/t20151216_83808.htm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