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7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最新一期(第887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6/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務院於2016年4月13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a) 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b) 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階段性降至1%至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以及(c)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等。
2.《質檢總局關於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的意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6年3月30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在廣西、雲南等沿邊海邊探索“一口岸,多通道”管理模式。支持建立跨境旅遊合作區。支持沿邊地區開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技術評審下放試點;以及複製推廣自貿區制度等。
廣東
3.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政府於2016年4月14日公布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上述《意見》,《意見》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申請使用工業用地的,如屬於廣東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項目且符合集約用地要求的,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執行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等。
4. 《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大於2016年4月6日就上述《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5日。
5.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3月31日通過並公布上述《條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本單位職工公開全年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名單、社會保險險種及費率、繳費時段等情況,接受工會和職工監督。參保人有權向用人單位瞭解其個人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其在本單位的參保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等信息等。
6.《廣州海關關於實行“互聯網+加工貿易”模式的通告》、《廣州海關關於深入推進“互聯網+易通關”改革的通告》
廣州海關於2016年4月6日發布《實行“互聯網+加工貿易”模式的通告》,自2016年4月5日起實施,包括“互聯網+底賬設立(備案)”、“互聯網+底賬變更”、“互聯網+外發加工”、“互聯網+深加工結轉”、“互聯網+內銷徵稅”、“互聯網+報核核銷”等6項措施。此外,廣州海關亦於2016年4月7日發布《關於深入推進“互聯網+易通關”改革的通告》,決定於2016年4月8日實施“互聯網+快備案”、“互聯網+自主管理”措施,並同步試運行廣州海關“互聯網+易通關”電子信息化平台等。
7.《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6年4月12日發布上述《綱要》。主要內容包括:積極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等為載體,全面加強與香港在金融和專業服務、科技文化、醫療教育、環境保護、法制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及推進前海蛇口自貿城、前海國際金融城、香港現代產業城和蛇口國際樞紐港“三城一港”建設,打造深港澳合作新平台等。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培育新興消費熱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於2016年3月1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完善“深圳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實現對跨境交易信息流、資金流、貨物流的整合和有效監管;以及推進在前海蛇口自貿試驗區實施負面清單的旅遊管理模式和旅遊業開放政策,允許區內註冊的港澳及外資旅行社試點中國公民出境游業務等。
9. 《東莞市2016年改革行動計劃》
東莞市政府於2016年3月22日公布上述《計劃》,提出43條改革任務共337項具體改革工作。主要內容包括:有序引導“僵屍企業”退出和處置推進水鄉經濟區“兩高一低”企業綜合整治與引導退出;以及實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稅負成本、社會保險費、財務成本、生產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的一攬子政策等措施等。
福建
10. 《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
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辦公室和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於2016年4月6日頒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建設單位的辦事時間,最多可節省22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間;以及對於規劃環評已經涉及的項目項目或規劃環評中明確鼓勵入駐的行業,除產生工業廢水、工業廢氣或危險廢物的項目外,符合規定的予以豁免或實行備案管理等。
11.《關於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於2016年4月3日頒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區內主體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投融資;以及區內個人可辦理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區內企業從境外調回人民幣發債資金更便利,跨國企業辦理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降門檻等。
12.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委會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建設項目項目審批“一口受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管委會於2016年3月29日頒布上述《通知》,自2016年3月30日起实施。主要內容包括:壓減並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將審批流程歸併為項目決策、用地審批、規劃報批、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統一受理申請材料,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並統一告知申請單位審批結果等。
廣西
13.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16年3月1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大力推進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落實並利用好人民幣投貸基金,探索建立沿邊金融服務中心,加快兩廣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以及加快推進南海國際郵輪母港及航線、中國—東盟港口城市合作網路等標杆項目建設,推動“一帶一路”南北陸路新通道規劃建設,爭取設立廣西絲路基金等。
製造業
14.《澳大利亞對華A4複印紙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於2016年4月12日發布公告,對原產於中國的A4複印紙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6年3月25日公布,決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於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16.《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6年2月23日公布上述《辦法》,自2016年3月3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生產、銷售、在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中使用纖維製品的,應當對纖維製質量量負責,並履行本辦法關於原輔材料質量、標注標識、檢查驗收記錄等質量義務;以及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建立健全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驗明質量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纖維製品的質量等。
廣東
17. 東莞《關於2016年水鄉經濟區“兩高一低”企業名單篩選原則的公示》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6年4月12日就上述《篩選原則》進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18日。篩選原則包括:不符合環保原地保留但仍未搬遷入園或關閉的企業(引導退出類);通過整改有望達到原地保留的企業(整治類);以及2014年環境信用評價為紅牌且當年未通過信用修復的企業(整治類)等。
18. 《黃埔海關、廣州市商務委員會、東莞市商務局關於廢止關區單耗標準的公告》
黃埔海關、廣州市商務委員會、東莞市商務局於2016年3月16日印發上述《公告》,決定廢止黃埔海關2012年第5號公告和黃埔海關2013年第1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等。
19.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實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2016年第四批扶持計劃(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的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6年4月12日發布上述《通知》,在線申報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9日,書面受理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
廣西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國製造 2025》的實施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6年3月18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深化面向東盟、對接粵港澳台、聯動西南中南的開放合作,引導外資投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高端製造領域,吸引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廣西設立研發機構。大力支持民營、外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
服務業
21.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有關商品備註的說明
財政部於2016年4月13日發布上述《說明》。主要內容包括:(a) 由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仍在制定過程中,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註冊證書;以及(b) 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化妝品,應當按規定取得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化妝品許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為備案憑證)等。
22.《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4月8日就上述《辦法》及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8日,
廣東
23.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業務流程的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5日發布上述《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在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前,跨境電商(簡稱“電商”)應當通過通關服務平台台向檢驗檢疫分支機構(簡稱“分支結構”)備案等。
24.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政府於2016年3月2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利用信息技術促進貿易創新發展,推動傳統製造業、商貿流通業、居民生活服務、休閒娛樂、旅遊、金融等領域電子商務應用,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等。
福建
25. 《2015福建省電子商務發展報告》
福建省商務廳於2016年4月11日發布上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創建第二批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4個,10個縣(市)入選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創建26個省級農村電子商務示範縣等。
廣西
26.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西區政府於2016年4月5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內的市場主體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以及推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在廣西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試點,對國外資本設立外資股權基金、合資股權基金開闢綠色准入通道等。
27.《廣西商貿流通業跨越發展行動計劃(2016-2018年)》
廣西商務廳於2016年3月28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加強質量管制和品牌建設。通過承接加工貿易和產業轉移,吸引一批國內外品牌消費品在廣西加工製造等。
雲南
28.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6年3月24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積極發展入境旅遊,大力發展跨境旅遊業,全面啟動跨境旅遊經濟合作區建設;(b) 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等。
駐粵辦於2016年4月11日報道《關於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13個部門於2016年4月15日聯合發布《關於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號)。主要內容包括:(a)《清單》共涉及151個8位稅號商品,液體奶、生鮮、大米糧油等食品、農產品,以及補充維生素等保健品,被重新列入正面清單;以及(b) 第二批跨境電商“正面清單”重點變化:醫療器械相關產品應按照醫療器械法規申報註冊或備案;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註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生鮮、肉類和水果可以通過網購保稅進口;糧食及其製品(大米、麵粉)可以通過網購保稅進口,但是對年度購買重量進行了限制(每人每年不超過20kg);以及成人奶粉和液態奶可以通過網購保稅進口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關於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的公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瀕管辦公告2016年第47號) 《關於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瀕管辦 密碼局2016年第40號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於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2016年4月13日公布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a) 國家已出台的各項鼓勵和支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政策措施,均適用自貿試驗區;(b) 跨國企業集團選擇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成立並實際經營或投資的成員企業(包括財務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組建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時,其參加資金歸集的境內外成員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境內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境外成員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c)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按有關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用於集團內設立在自貿試驗區內全資子公司和集團內成員企業借款的,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以及(d)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鼓勵和支持區內銀行基於實需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區內銀行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和項目背景,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要求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gdftz.gov.cn/zwgk/zcfg/gds/201604/t20160415_2052.html#zhuyao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於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廣州銀髮[2016]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16年3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繼續探索CEPA框架下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改審批制為備案制;(b) 推動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和合作。支持港資銀行在粵設立更多營業機構,擴大在粵經營網絡。支持廣東法人銀行在港設立分支機搆;(c) 允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為區內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提供服務;以及(d) 支持粵港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發展,將粵港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範圍擴大至廣州、深圳、珠海全市,並爭取司法部支持將粵港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範圍擴大至廣東全省及增加合夥聯營的限額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604/t20160411_651133.html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實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6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6]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