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期)-政策快讯
2005年第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期)
总第5期
2005年6月3日(星期五)
一、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起再调整
从财政部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出调整: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gov.cn/news/20050530_1500_7112.htm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3427638.html
二、商务部表示:坚决反对欧盟对我两种纺织品设限
5月27日,欧盟贸易委员致信商务部部长薄熙来,通报了欧委会已决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条款的规定就T恤衫(输欧4类)和亚麻纱(输欧115类)两类商品向中方提出正式磋商请求,要求对我上述两种纺织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欧盟决定对我两种纺织品设限发表谈话指出,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3425810.html
三、国家工商总局 将从重处理虚假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在该通告发布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有关部门将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名单,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活动。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ic.gov.cn/ggl/zwgg_detail.asp?newsid=273
四、国家工商总局:禁止名人以消费者形象做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30号公布了近期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将被逐出广告市场。近期严查的内容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ic.gov.cn/ggl/zwgg_detail.asp?newsid=273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3431073.html
五、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上受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 5月 1日起实施
为方便群众办理港澳直通车业务,加强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警务规范化建设,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开通互联网受理港澳直通车有关业务,特制定网上受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六、公安部编纂完成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律全书》
近日,由公安部编纂的第一部大型实用法律专用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律全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卷)》已正式出版。该卷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担任编委会主任,孟宏伟副部长担任主编,主持了该卷的编辑、审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法制局承担。该卷的出版发行,不仅标志着公安部历时近六年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律全书》的最终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公安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并日趋完善,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a.gov.cn/xwtd/qggaxw/t20050530_45206.htm
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6月3日开始接受提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将由6月3日起接受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为6月16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a.gov.cn/xwtd/gatxx/t20050601_45569.htm
八、广东广清高速连接线今日起免费试通车
由广州市中心城区通往花都、清远方向的重要通道——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主线工程在5月30日上午起正式试通车,计划在年底整个工程完工前的试通车期间都将实行免费通行。这意味着从市区往清远方向一旦进入内环便可跨过北环高速,“一路高歌(架)”快捷驶入广清高速,增槎路段往日车水马龙、拥挤不堪的历史将彻底改变。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a.gov.cn/xwtd/gdxw/t20050530_45244.htm
九、全国首家省级公益性职业介绍网站在我省正式开通
为了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大服务力度,广东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专业网站-广东省劳动力市场网站(http://www.gd.lm.gov.cn),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日前正式开通,即日起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网上职业介绍专业服务。这是全国首家省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lss.gov.cn/gb/molss/bzyw/news/view.asp?id=961
十、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2004年度报告
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2004年度报告已公布。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b.gov.cn/eic/650497471566315520/20050602/8237.shtml
http://www.zhb.gov.cn/eic/650501895399407616/20050602/8240.shtml
十一、2005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
为了充分利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机遇,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在去年成功举办“ 2004 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的基础上,定于 2005 年 10 月 13 日至 16 日在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2005 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二、我市调整车辆税收征收方式
我市调整车辆税收征收方式,从2005年6月1日起,车主可以在全市农信社的700多个营业网点缴交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核定征收的车辆营运税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10号公告
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将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事,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四、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