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6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最新一期(第996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17/newsletter.html)。 主要內容包括:
內地經貿快訊
綜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於2017年11月22日公布上述《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所稱“境外機構、組織”、“境外個人”、“間諜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資助”、“勾結”、“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等的具體內涵。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國務院於2017年12月6日發布上述《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自2017年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監管責任,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3.《關於確定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7年12月5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確定27個園區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並原則同意各園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園區的試點工作週期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要求試點園區將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作為園區建設工作的重點,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政策體系。
4.《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6日發布上述《管理辦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
5.《商業銀行銀行帳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1月24日發布上述《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23日。
6.《網絡零售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引》
商務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12月7日聯合發布上述《工作指引》。主要內容包括: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結構合理、銜接配套、覆蓋全面、國際接軌,適應網絡零售快速健康發展需要的網絡零售標準體系;重點領域標準時效性、完備性、適用性顯著提高,標準對網絡零售主體責任、交易行為、市場秩序、競爭環境、服務水準、認證監測、質量追溯、誠信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明顯增強。
7.《食品藥品監管執法證據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7年12月7日發布上述《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6日。
8.《關於宣布廢止失效六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7年12月7日發布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信息系統代碼標準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資料獲取規範(1.0版)的通知》;以及明確宣布四份文件失效。
9.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
財政部於2017年12月4日公布上述《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在《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第二十二條後增加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註冊會計師註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關於修改《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等九部規章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質檢總局於2017年11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24日。
11.《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商務部於2017年12月5日聯合發布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在對新出台的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同時,有序清理存量政策。
12.《關於推廣減免稅申請無紙化及取消減免稅備案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12月10日印發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7年12月15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減免稅申請無紙化,同時取消減免稅備案。
13.《海關總署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於2017年12月8日發布上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當中明確,廢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關總署令第74號公布並於2010年11月2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4年3月13日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
14.《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交通運輸部於2017年12月1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12日。
廣東
15.《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12月4日公布上述《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當中明確,在廣東省行政區域範圍內(不含深圳市)推行辦稅人員實名辦稅;具體包括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統稱為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納稅人授權的其他人員可通過電子辦稅管道或者到地稅服務廳辦理。
16.廣東省公安機關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18項舉措
廣東省公安廳於2017年12月12日發布上述《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實施53個國家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入境口岸從白雲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深圳寶安機場、揭陽潮汕機場空港口岸,出境口岸從白雲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全省所有陸、海、空對外開放口岸;免簽期間活動範圍限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停留時限從72小時延長至144小時。
17.《廣州市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管理辦法》
廣州市知識產權局及廣州市財政局於2017年12月6日聯合發布上述《辦法》,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內容包括:營基金用於專利組合運營為主的市場短期運營方面,重點投向廣州市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製造、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廣州製造2025戰略規劃重點領域。
18.《廣州市支持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
廣州市商務委員會於2017年11月28日發布上述《通知》,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
鼓勵重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落戶,對新引進的重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新設委託設計(ODM)和創建自主品牌(OBM)。
19.《深圳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深圳市政府於2017年12月12日發布上述《預案》。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先期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配合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建立預防檢查責任制,定期進行預防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20.《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7年11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資助對象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和服務機構。
21.關於《前海深港合作區2017年度人才住房重點企業定向配租名錄》的公示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17年12月11日發布上述《公示》,公示期為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22.《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承接15項省級管理服務事項的公告》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於2017年12月12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獨資設立娛樂場所審批,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均委託廣州、深圳市文化主管部門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等。
2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韶關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5年)的批復》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12月1日發布上述《批復》。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與珠三角地區全面對接,積極融入“廣佛肇+清雲韶”經濟圈。
福建
24.《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以用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意見》
福建省政府於2017年11月17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快構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長效機制,組織實施一批符合產業優化升級方向、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
25.《福州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推廣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第一批可複製改革創新政策舉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1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14項改革創新政策舉措將在全市複製推廣,4項將在福州片區內複製推廣。
廣西
26.廣西《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廣西區政府於2017年12月11日發布上述《決定》,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廣西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主要內容包括:取消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對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製造業
27.《中國智能製造綠皮書(2017)》
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科協智能製造學會聯合於2017年12月8日發布上述《綠皮書》。主要內容包括:總結了我國智能製造的頂層設計、基礎條件建設、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總體進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於2017年12月8日發布上述《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範疇,明確了進出境貨物的稅收征管依照《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規定了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複運出境或者複運進境。
29.《關於促進石化產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7年12月5日聯合發布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堅持政策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強化企業市場主體地位,通過綠色發展的政策及市場環境,倒逼企業主動轉型升級。
30.《增材製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個部門於2017年11月30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增材製造產業年銷售收入超過200億元,年均增速在30%以上;關鍵核心技術達到國際同步發展水準,工藝裝備基本滿足行業應用需求,生態體系建設顯著完善。
廣東
31.廣東省《開展新數字家庭行動推動4K電視網路應用與產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2017-2020年)》
廣東省政府於2017年11月22日印發上述《扶持政策》。主要內容包括:支持4K內容製作和頻道建設, 按照不同節目類型和相關評價標準給予補貼; 支持4K用戶推廣, 支持建設第三方網絡測速平台, 推動網絡提速降費。
32.《江門市質監局關於江門市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資助辦法》
江門市質監局於2017年10月26日公布上述《辦法》,自2017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工商註冊地在江門市,並在江門市納稅的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對通過複審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資助。
雲南
3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水電矽材加工一體化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17年12月1日發布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到2020年,工業矽總產能控制在130萬噸以內,前5戶企業產能產量提高到50%以上,產業布局更加優化,工藝技術裝備和節能減排水平進一步提高,木質碳還原劑替代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服務業
34.《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歲末年初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於2017年11月28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歲末年初,商貿節促銷活動,營業場所人員密集,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前做好排查與整改,有效防範商貿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廣東
35.《深圳市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資助實施細則》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於2017年11月13日聯合印發上述《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在深圳市依法登記且建設項目為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的待建項目或2017年1月1日後開工但仍未完工的在建項目可依照本實施細則申請資助資金資助。
福建
36.《廈門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廈門市政府於2017年12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至2020年,建設10個支撐產業的國家級科研平台、培育100個億元重點企業、發展1,000億元的產業規模。
海南
37.《關於申報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海南省文化辦、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和海南省財政廳於2017年12月6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對象為在海南省內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一般應當達到2年以上(含2年,對時效性有特殊要求且是重點支持方向的企業可適當放寬),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
經貿資料
經貿信息
活動推介
2017 深港城市\建築雙城雙年展(深圳)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辦,主題為“城市共生(Cities, Grow in Difference)”於2017年12月15日在主展場深圳南頭古城開幕,同時還將有羅湖、鹽田、光明、龍華等城中村實踐分展場與主展場形成多區聯動與互補。( 2017 深港城市\建築雙城雙年展(香港)由香港建築師學會雙年展基金會主辦,於2017 年12 月12 日至2018 年2 月11 日舉行,以「城市執生:留得青山在的傳奇」為主題,借港鐵串連香港8個城市閒置或共享空間和文化場地,加上深圳展場,共9個場地形成一個跨地區的「城市展覽館」。)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hkbiennale.org/
活動一覽表
香港快訊
活動推介
由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主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為支持機構的上述研討會,將於2018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在香港舉辦。是次研討會將以2018環球經濟展望、保護主義與全球化-香港出口如何於世界新常規中定位及香港金融科技的發展與方向等為主題。費用全免。報名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hkecic.com/tc/activities_seminars.aspx?seminars_id=32
活動一覽表
1. 中央有關部門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於2017年12月18日在其網頁發布上述新聞訊息,當中表示,2017年8月,港澳辦已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門出台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下半年以來,這一工作又有新的進展,現公佈新一批便利措施。主要包括:(a)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5個部門於2017年12月1日聯合發布《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等;(b) 财政部、教育部於2017年11月17日聯合發布《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為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等;以及(c) 國家社科基金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申報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hmo.gov.cn/xwzx/zwyw/201712/t20171213_1602.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 http://www.hmo.gov.cn/xwzx/zwyw/201712/W020171215764337631127.pdf
2. 關於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7年12月10日發布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8年1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範圍,與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一致;以及(b)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2號附件1《享受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所列稅則號列3920.9990的原產地標準已修改,修改後的原產地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59084/index.html
《關於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公告[2017]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