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01-26 9:31:00 * 浏览: 686
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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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通知》从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等方面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推送给税务部门。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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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意见》明确,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每个企业明确由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推行“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企业、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意见》要求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台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其他执法文书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意见》提出,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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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人社部:企业年金办法
《办法》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力增量逐步减少、流动性增大,企业招工特别是吸引人才的压力也逐步增大。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的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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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商务部:公布在广东省恢复施行自动进口许可法律规定有关事项
《公告》提出,即日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恢复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不再为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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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工作将采取分批、有序推进的方式实现,广东、深圳于2018年4月底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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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的原则向为其办理备案(核准)手续的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并购前期事项、对外投资在建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办法》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办法》提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对“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等6种对外投资情形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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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
《细则》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饮料等三十三类食药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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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目录》确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清洁能源和生态环保产业”、“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产业”等10个重点产业,细化为62项细分领域,明确了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有利于各部门精准指导、帮助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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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
《通知》从“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等七方面作出安排,其提出,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裁量标准,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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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计划》提出:支持提质增效、推进智能化改造、推动设备更新、引导绿色化发展。重点行动包括: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程、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作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计划》表示2018 年至 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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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1、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2、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3、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4、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5、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便利企业日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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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松山湖管委会:关于印发《松山湖“企业投资突出贡献奖”等奖励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的通知
为更好地发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动工建设,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发挥成功创业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松山湖管委会决定设立“企业投资突出贡献奖”、“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和“松湖创业典范奖”,并制定上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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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松山湖管委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企业投资突出贡奖的通知
松山湖管委会为激励建设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发挥先进项目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投资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发布上述《通知》,将对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通知》指出: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8日(周日)下午17:30止。2、申报方式,企业填报附件2《2017年度松山湖企业投资突出贡献奖申请表》后加盖公章,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将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提交至松山湖控股大厦八楼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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