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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期)-政策快讯

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6-10 0:00:00 * 浏览: 782

2005年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6期  

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一、人民银行:8.23起上调境内美元港币小额存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决定自2005年8月23日起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其中,一年期美元、港币存款利率上限均提高0.37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2.000%和1.875%。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pbc.gov.cn/detail.asp?col=100&id=1574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8/23/content_3390409.htm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程序 明确标准 加强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企业的财产界定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全部资产。为将来逐步向事后监督检查过渡,尽可能缩小了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要求。《办法》规定,审批程序除听证和公示外,具体申请、受理和审批要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尽量减少审批环节,不搞层批制,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建议由区县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尽可能与日常检查结合进行等。
  《办法》重点明确了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批标准和需要申报的相应证据资料,对各项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和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具体认定标准重新梳理明确,对资产评估损失和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作为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据。充分体现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条件”、不得设定“其他”条件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法治原则。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508221715455562

三、海关总署:2005年第40号公告--关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事宜的公告  

  为促进税费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提高通关效率,确保海关税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就网上支付银行担保作出有关事宜的公告。

      有关规定将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customs.gov.cn/FLFG/FLFG.asp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gdga.gov.cn/xwtd/gnzdxw/t20050823_54718.htm

五、今秋对台湾学生实施同等收费

      国台办交流局局长戴肖峰在(8月24日)午举行的有关台湾学生问题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台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宣布将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正式实施台生同等收费政策。  

  为解决新措施实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戴肖峰公布了大陆有关方面还公布了咨询监督电话。国台办:010-83551807;教育部:010-66097882;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5729.htm    

六、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在公安部8月1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介绍,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已签署第79号公安部令,自即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mps.gov.cn/webpage/showNews.asp?id=1596&biaoshi=bitGreatNews

七、东莞社保局:关于更换网上申报证书的通知

  网上申报证书将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请各用户务必于2005年9月17日前自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并安装好新的证书。没有成功更换新证书的用户,2005年9月17日以后,将不能进入社保局的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dgsi.dg.gov.cn/zdxw/Detail.asp?NewsID=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