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20期)-政策快讯
2005年第二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20期
2005年9月23日(星期五)
一、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办法自2005年 10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land.dg.gov.cn/land/look.ASP?id=223
二、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自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2005年 10月1日起实施。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gd.lss.gov.cn/gb/molss/zcfg/view_detail.asp?id=104&type=law&typeid=0202
三、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企业间可转让配额
针对十类中国输欧受限纺织品而制定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9月22日正式施行。与7月份颁布的《暂行办法》相比,中国商务部此次吸收众多纺企的意见,增加了不少具体条款,不但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门槛,同时允许企业相互转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509/20050900440877.html
四、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输欧盟10类纺织品2006年度的配额将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时间为:2005年9月27日上午8:00至9月30日凌晨2:00)。按照规定,只有具备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2005年1-7月对全球市场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才能参加投标。所以,以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为经营单位的来料加工纺织品企业要通过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来进行投标(其他的来料加工纺织品企业由其所签的经营单位进行投标)。为了清楚地掌握有关情况,帮助有需要的企业争取所需的出口配额,请你们填好下面的回执及附件于9月25日前交给或传真到我公司,否则,就不能参与我公司中标数量的配额分配。
联系人:郭志伟、李志荣;联系电话:2819850 2818365 ;传真:2817967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dgboftec.gov.cn/call_board/detail.asp?ID=262
五、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投标企业上网方式
为做好2006年纺织品出口招标工作,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布参加2006年纺织品出口投标企业上网方式,凡参加欧盟10类纺织品2006年度出口许可数量招标企业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上网投标:
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继续通过专网拨号方式投标,但需要将原招标程序内置的用户名、口令修改为会员本身的用户名、口令。也可以使用纺配系统电子钥匙通过IPSec VPN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限于采用WinXP操作系统用户)。具体操作方法近期将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公布,也可以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具体联系方式可到www.ec.com.cn 查询)。
2、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以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申领纺配系统电子钥匙,投标时企业可以先上公网(Internet),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IPSec VPN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限于采用WinXP操作系统用户);
3、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会员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免费的临时投标公用VPN用户名、密码(用户名:zhaobiao;密码:zhaobiao)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限于采用WIN98和WinXP操作系统用户)。
提醒企业:为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投标企业尽量不要集中在最后时刻进行投标。
如有问题请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dgboftec.gov.cn/call_board/detail.asp?ID=263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2005年第2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和海关总署部署,黄埔海关自2005年9月15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对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企业开展专项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海关稽查是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对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所有与进出口活动有关企业均应接受海关稽查,其目的是对进出口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保障国家税收,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2、本次稽查行动中海关将对有关企业2003年以来并在海关稽查期限内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审查,被稽查企业及与被稽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本次稽查的重点对象是:自查补税行动中可能不如实报告的加工贸易经营和生产企业,进出口活动异常的经营一般贸易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经营活动异常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的企业。
4、经海关稽查发现不如实自查且构成走私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5、在稽查过程中,被稽查企业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自查补税,重新自查属实的,海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已被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调查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依案件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列入稽查和自查补税范围。
6、对不接受海关稽查或拒不配合海关稽查的企业,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按C类企业进行管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
有关企业、单位如有疑问,请向黄埔海关稽查处或向所在地海关稽查部门咨询。
咨询投诉电话:020-82130300,020-82226484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dgaefi.org/cityinfo.asp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2005年第28号通告
近期黄埔海关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多起社会不法分子假冒海关单位或海关干部名义向企业行骗的事件,其主要手法是:以黄埔海关领导或基层海关业务科室领导名义,直接给企业负责人打电话表示最近要到企业查厂,要求企业做好准备;告之企业最近被人投诉或上了黑名单,海关要查厂处罚,可帮助引荐经办的领导和关员,免予查厂或减轻处罚等等。这此行骗手段并不高明,有违海关工作常规和纪律,骗取钱财的动机明显,稍加分析注意,就可发现破绽。为维护海关形象,有效防止有关企业和人员受骗上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关在执行查厂业务前,一般无需电话通知企业,也不会直接找企业负责人;关员(包括缉私警察)到企业执行外勤工作任务时,根据情况选择下列3种方式之一表明身份:(1)、出示并交付盖有海关公章的《外勤工作通知书》;(2)、出示《稽查证》;(3)、出示《人民警察证》。企业在接到不明电话、信函、通知时,或接待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时,可拔打我关各业务现场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或直接到海关有关部门查明真伪。
2、若在我关遇到海关执行方面的问题,请通过合法正规途径直接向海关了解情况,寻求解决,不要寄希望于不法中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是违法行为,海关将视情给予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
附件:
黄埔海关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黄埔海关总关020-82218282,82130300,82130554(传真)
黄埔老港海关020-82270311-3110、3111,82273658
黄埔新港海关020-82212802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020-82215279
新塘海关020-82766888-3837,82767356
新沙海关0769-8228707
东莞海关0769-2412534
太平海关0769-5118801-6834
凤岗办事处0769-7518888-4836,0769-7751971(传真)
长安办事处0769-5530355-7136
东莞海关驻常平办事处0769-3390300-5805(咨询)、5808(投诉)
太平海关驻沙田办事处0769-8860633-7860、7868,8868238
黄埔海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黄埔海关总关020-82226484 黄埔海关缉私局020-82130723
黄埔老港海关020-82299170 黄埔新港海关020-8221177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广州保税区海关)020-82220894
新塘海关020-82776652 新沙海关0769-8228710
东莞海关0769-2413244 太平海关0769-5104851
凤岗办事处0769-7510890 长安办事处0769-5388110
东莞海关驻常平办事处0769-3390300-5808
太平海关驻沙田办事处0769-880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