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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08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12-29 14:14:35 * 浏览: 752
最新一期(第1084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於20181225日聯合印發上述《清單》。主要內容包括:

(a)禁止准入類事項包括4個事項。第1項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准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第2項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第3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和第4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的形勢,為防範出現重大風險,在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現行管理措施基礎上提出,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列入的事項。對於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以及

(b)許可准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到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准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從行業分類看,有9個行業超過了10個事項,其中,製造業有26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2項,批發和零售業11項,金融業11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1項。對於這些許可准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tgs.ndrc.gov.cn/fmqd/qdsmjqw/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81224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

(a)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為其在職職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籍職工,可以按本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b)具有獨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分支機搆,可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c)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啟封手續;
(d)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繳存比例的執行年度為當年71日至次年630日。在一個繳存年度內,原則上繳存基數與比例不變;以及
(f)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個人自行選擇,不低於5%,不高於12%。同一單位在同一繳存年度內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gjj.gov.cn/gzgjj/02.1/201812/eed2b7b182534730a04ffd3a495ba202.shtml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4號)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81224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

(a)繳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下同)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四)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崗、失業人員,男性滿45歲、女性滿40歲,至申請當月已連續下崗、失業滿12個月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帳戶封存滿半年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

(十一)國家和廣東省、廣州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規定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請提取。

(b)繳存人或者配偶同時符合本辦法規定中多項提取條件的,僅可以一種條件申請提取;繳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用於提取:

(c)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實際支付購房款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d)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審批文件後兩年內提出申請,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戶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以及
(e)已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於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逾期,經兩地公積金中心核實,有權暫停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格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gjj.gov.cn/gzgjj/02.1/201812/e54ec95782554e6895f06b8da00da5cc.shtml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5號)


全國人大於20181226日就上述《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224日。主要內容包括:

(a)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增加投資,外國投資者通過並購方式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以及外國投資者通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第二條);

關於投資促進

(b)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第四條);
(c)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司法判決應當依法及時公佈;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d)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和政府採購活動,標準制定應當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e)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第十七條);
關於投資保護
(f)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第二十一條);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務邏輯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第二十二條);
(g) 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約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三條)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npc.gov.cn/npc/flcazqyj/2018-12/26/content_2068280.htm
《外商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 


國家政策

1.        《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27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等。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12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當中,《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內容創作生產傳播的公司,設立總編輯或藝術總監等專門崗位,設董事會的,須設立編輯委員會或藝術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有關內容導向管理的重大事項提供決策諮詢等。

3.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加快推進虛擬現實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8年12月25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支持虛擬現實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強對產業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發展形勢研判。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符合虛擬現實產業特點的融資業務和信用保險業務,進一步拓寬產業融資渠道等。

4.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大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支持等等
國務院於2018年12月24日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加大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支持,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信心;決定取消企業銀行帳戶開戶許可,壓縮商標專利審查週期,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等。主要內容包括: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招投標、用地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對民間投資進入資源開發、交通、市政等領域,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比結構等限制等。

5.        《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印發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等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等。

6.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發佈上述兩個《辦法(試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包括: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等。

7.        《關於變更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相關系統訪問位址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8年12月21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決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啟用原產地證書核查系統和原產地綜合服務平台新功能變數名稱等。

8.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等三部規章的決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對《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中的“申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應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並附與發佈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藥品廣告申請的電子文件,同時提交以下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修改為“申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應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與發佈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以及以下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等。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於2018年12月21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支持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各類中小微體育競賽表演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等。

10.        《國家物流樞紐佈局和建設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及交通運輸部於2018年12月21日聯合發佈上述《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到 2025 年,佈局建設 150 個左右國家物流樞紐,樞紐間的分工協作和對接機制更加完善等。

11.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1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調整版面內容。新版營業執照照面版式統一調整為橫版,設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為: 297mm(高)×420mm(寬);副本內芯尺寸為:210mm(高)×297mm(寬)。副本配套發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為:225mm(高)×310mm(寬)。正副本照面按照《營業執照印製標準(2019年版)》印製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製等內容等。

12.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關於廢止《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商務部於2018年12月1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等。

13.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1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等。

14.        《關於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1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表單等。

15.        《關於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12月17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的唯一代碼標識等。

16.        《關於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44個部門於2018年12月17日聯合發佈上述《備錄錄(修訂版)》。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聯合懲戒的對象為存在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比例較高,或者違法數額較大等失信行為,經統計部門根據《企業統計信用管理辦法》《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認定並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公示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等。

17.        《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監管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4日印發上述《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規定,持續保持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等。

18.        《關於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12個部門於2018年12月1日聯合發佈上述《備錄錄》。主要內容包括: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會計工作中違反《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會計人員等。

19.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使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於2018年8月30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是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證明身份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作為辦理銀行、保險、信託及其他金融業務的有效身份證件等。

廣東省政策

20.        廣東警方推出35項服務大灣區建設新舉措
廣東省公安廳於2018年12月27日發佈上述35項新舉措。主要內容包括:出入境管理服務方面。實施優化往來港澳商務簽注政策。為大灣區九市企業提供往來港澳商務備案網上辦理服務,同時降低准入門檻,備案人員社保繳納期限由原來6個月縮短至3個月,增加人員備案配額。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開設口岸簽證業務。可辦理外國人普通簽證、珠海經濟特區旅遊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一次性台胞證等業務等。

21.        廣東《港澳流動漁民雇用內地漁工管理辦法》
廣東省政府於2018年12月13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港澳流動漁民雇用隨船出海的內地漁工總人數,不得超過船舶檢驗核載人數,其中,雇用需要進入香港水域和指定的香港漁市場作業的內地漁工人數,不得超過香港有關部門核定的漁工配額,相關公安邊防部門在核定的漁工配額內發放《粵港流動漁船雇用漁工作業證》等。

2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做好行政許可相關具體管理舉措的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2月1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評、網上審批、網上發證”,全面實行電子提交和電子審評審批、線上核發電子證書,實現申請人辦事“零跑動”等。

23.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
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組織部及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8年12月14日聯合公佈上述《實施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每年在廣州市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工作或創業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經南沙新區(自貿片區)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人才等條件,可申請人才綠卡等。

24.        《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關於2018年度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的公告》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7日發佈上述《公告》,決定失效《深圳市貿易救濟研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12件,擬廢止《深圳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8件等。

25.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佈食品安全抽檢抽樣規程的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3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所抽樣品應支付購樣費,不得向被抽樣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它任何費用等。

26.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深圳市行政職權調整事項目錄(2018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8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8年12月2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下放至各區(新區)商務主管部門,並實施告知承諾制等。

27.        深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工作指南》
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11月19日印發上述《指南》,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評審組織單位包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中型規模以上(含中型規模)工礦商貿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劃型按工業企業標準執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劃型按商貿企業標準執行等。

28.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訂)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2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將車輛車船稅降低至法定稅率最低水準,降低符合核定徵收條件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標準,全市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確定等。

29.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韶關市加快營利性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關市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11月2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內容包括:適用於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及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服務業集聚區等。

30.        《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准入實施意見(修訂稿)》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12月20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修訂稿)》,主要修訂的內容包括: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拆除或者關閉等。

福建省政策

31.        《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政府於2018年12月15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等。

廣西省政策

32.        廣西《關於2019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算待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西人社廳於2018年12月21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核定2019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732.2元,下限為3,346.5元等。

公開徵求意見

33.        《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8年12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27日。

34.        《進口醫療器械代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12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23日。

35.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品質實施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民政局於2018年12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

36.        《東莞市環境功能區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12月1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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