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9-05-10 8:59:15 * 浏览: 463
最新一期(第1111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出版,
通告
為推動粵港服務業合作,推廣在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同時便利在粵港人尋找當地的香港服務提供者,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及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合作,聯合匯編《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名冊》)。
- 《名冊》旨在免費為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向政、商各界及消費者介紹其業務,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知名度,協助企業開拓新的顧客群,和尋找合作夥伴和投資者。
- 《名冊》由駐粵辦出資編制,公信力強,同時設有網上版(http://www.gdeto.gov.hk/tc/directory/index.html)及手機版,方便公眾查閱。
- 通過簡單的登記手續,企業的資料就可收錄在《名冊》上,達到宣傳效果。
- 截止在即,把握機會。
- 《名冊》計劃在2019年8月出版
- 歡迎下列企業,在2019年5月31日前,將資料提供《名冊》刊載:
1. 港資(獨資或合資)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開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
2. 香港註冊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代表處,或
3. 跨國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其主要營運由位於香港的地區總部或分公司所監管的,或
4. 企業由香港人擔任持有人/合夥人/主要股東,或
5. 港資製造業企業中有為客戶提供生產性服務的,例如產品開發、設計、檢測、解決方案等服務。
有興趣把企業資料加入《名冊》的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請下載企業資料表格,填妥後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點擊在線填寫資料
http://hkccc-gd.mikecrm.com/30RfiZ8
點擊下載企業資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190411.docx
如有查詢,請與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秘書處或駐粵辦聯繫。
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秘書處
地址:廣州市環市東路339號廣東國際大廈主樓909室
電話:(8620)83311653 傳真:(8620)83312295
電郵:info@hkcccgd.org 網址:www.hkcccgd.or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電話:(86 20) 3891 1220
傳真:(86 20) 3891 1221
網址:http://www.gdeto.gov.hk
內地經貿快訊
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務院於2019年5月8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經開區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等。將招商成果納入經開區考核激勵。對創業創新人員在戶籍、子女入學、創業投資等方面給予便利等。
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於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5月7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制定出台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建立貨運信用信息共用交換聯動機制,規範“互聯網+”車貨匹配平台經營活動,依法查處平台企業排除和限制競爭、損害貨車司機合法權益等壟斷行為等。
3. 《關於公佈進境水果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5月7日發布上述《公告》。當中羅列南寧等四個海關管轄範圍內六個指定監管場地的名稱、地址、經營單位名稱和擬進口品種等內容。其中,指定監管場地包括廣西龍邦口岸、廣西水口口岸和廣西憑祥弄堯通道等進境水果指定監管場地等。
4.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以制度創新持續減少和規範證明事項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和營商環境
海關總署於2019年5月7日發布上述《公告》。當中羅列南寧等四個海關管轄範圍內六個指定監管場地的名稱、地址、經營單位名稱和擬進口品種等內容。其中,指定監管場地包括廣西龍邦口岸、廣西水口口岸和廣西憑祥弄堯通道等進境水果指定監管場地等。
5. 《商務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
商務部、公安部及海關總署於2019年5月6日聯合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綜合考慮二手車車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場管道、售後服務保障能力、信用記錄等情況,嚴格甄選出口企業,同時建立考核與退出機制,實行年度考核,通過甄選的企業名單及年度考核結果報商務部備案等。
6.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國務院於2019年5月6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等。
7. 《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市場監管總局於2019年5月5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綠色產品標識適用範圍包括認證機構對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佈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等。
8. 《政府投資條例》
國務院於2019年5月5日公佈上述《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等。
9. 《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及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5月5日聯合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准入。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產品採取清潔方式運輸等。
10. 《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複製推廣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管理領域:“公證‘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稅收檔案”、“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優化涉稅事項辦理程式,壓縮辦理時限”、“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等5項等。
11.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使用1,0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措施
國務院於2019年4月30日召開常務會議。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幫助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轉崗培訓;從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拿出1,000億元,設立專項帳戶,統籌用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
12. 《關於全面推廣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決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全面推廣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主要內容包括: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在列印前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上傳原產地證書企業聲明欄所需的電子簽章和申辦員電子簽名等。
13. 《2019年全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實施方案》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深化電力市場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製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持續推動網絡提速降費,中小企業寬頻平均資費再降低15%,移動網絡流量平均資費再降低20%以上等。
14. 《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4月30日印發上述《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同時符合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等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等。
15. 《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9年4月29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辦法》實施前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支付機構,應於《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辦法》要求,向註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名錄登記等。
16.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發佈支持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和專業資本集聚型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及財政部辦公廳於2019年4月2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著力支持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著力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強化創新引領,集成和配置各類服務於企業創新的資源要素,特別是增加技術創新資源服務有效供給,提升孵化質量等。
17.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關於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於2019年4月28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等。
18.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9年4月28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當中明確對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等。
19. 《關於優化房地產交易辦稅方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4月24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按照稅務總局統一規範,基於電子稅務局各類辦稅管道,推行房地產交易稅收網上預核,實現納稅人線上提交資料,稅務部門預核並回饋信息,減少現場辦稅時間,緩解視窗壓力等。
20.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於2019年4月23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將《建設工程質量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併辦理”等。
21. 《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19年4月23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等。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9年4月23日發佈上述《決定》,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修改。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等。
23. 《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19年4月16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於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等。
24. 《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生態環境部於2019年4月13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執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
25. 《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於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及公安部於2019年4月12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將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列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
26.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於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於2019年4月12日聯合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力爭2019年年底前,全國實現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5個工作日內,提前完成本屆政府提出的目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在確保工作質量前提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3個工作日內等。
廣東省政策
27. 《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廣東省財政廳於2019年4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內容包括: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等。
28. 《廣東省舉報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獎勵辦法》
廣東省政府於2019年4月29日印發上述《獎勵辦法》,自2019年 7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主要內容包括:舉報盜版複製或者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他人專利,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等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等。
29.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6個部門於2019年4月23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工業項目備案,將工業項目備案許可權下放到市或者縣(市、區),企業可到項目屬地備案,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期限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等。
30.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19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2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提升可信身份認證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可信身份認證”服務平台,整合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信息,推進港澳居民在政務服務、企業開辦、住宿登記、婚姻登記、社保領取、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可信身份認證,覆蓋至少50個事項,日服務量達5,000人次等。
31.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1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失信懲戒機制,將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對不良信用記錄較多者實施嚴格限制和聯合懲戒等。
32.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於廣東省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2019年4月26日印發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4月28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廣東省銀行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等。
33. 《廣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22日印發上述《工作任務》。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至少調整一次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等。
34. 《2019年越秀區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
越秀區教育局於2019年4月26日發佈上述《實施細則(試行)》,自發佈之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主要內容包括:符合申請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且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人或其配偶擁有越秀區自有產權住房;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而在越秀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等條件的申請人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小學一年級,經審核通過後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等。
35. 《廣州市南沙區人社局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管轄規定的通知》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4月30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的管轄原則為:南沙區域內的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調解組織管轄。跨區域的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調解組織管轄等。
36.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於2019年5月8日發佈上述《規程》,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規程不適用於涉密項目。主要內容包括: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產業。扶持類別包括“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扶持計劃、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市場准入扶持計劃、國家與省資助項目配套計劃等。
37.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開展2019年度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19年4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申報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至6月16日,受理部門為深圳市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條件包括:申請人在前海合作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或者由前海合作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請人2018年度在前海直接經濟貢獻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等等。
38.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市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一般性崗位補貼等補貼標準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惠州市財政局於2019年4月23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內容包括:市直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靈活就業社會保險並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市直補貼標準為參保項目最低繳費金額的50%等。
39. 《2019年東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5月5日印發上述《工作要點》。主要內容包括:督促企業全面健全生產、經營、使用等各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獸藥飼料質量安全年度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飼料和獸藥產品中抗菌藥和重金屬成分的檢測,杜絕偽劣獸藥和不合格飼料產品進入市場等。
40.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拓展優化城市發展空間 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東莞市政府於2019年4月25日印發上述《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補辦不動產權手續實施方案,通過放寬部門審驗、簡化補辦流程、寬減補繳稅費等方式,優先推動重大項目企業、“倍增計劃”企業、上市後備企業、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公益民生類項目補辦不動產權證明等。
福建省政策
41.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2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市、縣(區)新引進或增資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投資額超過一定規模的項目,省級財政給予前期工作經費獎勵,其中,投資額超過50億元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招商引資單位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及以上(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原中央蘇區縣3億元及以上)民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分檔獎勵等。
廣西區政策
42. 《關於在邕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南寧市外事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於2019年5月6日發布上述《通知》,為確保在邕就業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主要內容包括:在邕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可憑內地(大陸)簽發的有效通行證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業務,開戶建繳住房公積金等。
雲南省政策
43. 《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30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自2019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執行1%,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等。
44.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創建“一縣一業”示範縣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的指導意見》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4月30日印發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鼓勵企業開展跨區域精深加工,擴大主導產業產品規模。鼓勵支持市場主體引進農產品副產物收集、處理、加工的裝備和技術,提升農產品及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水準等。
公開徵求意見
45. 《關於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9年5月7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17日。
46. 《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於2019年5月7日就上述《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21日。
47.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市司法局於2019年5月7日就上述《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8日。
48.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於2019年4月3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29日。
49.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4月30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
50. 《廣東省標準化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司法廳於2019年4月30日就上述《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0日。
51. 《關於加強質量品牌建設 支撐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於2019年4月2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10日。
52. 《司法部關於促進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司法部於2019年4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7日。
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聚氯乙烯工業(徵求意見稿)》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分別於2019年4月22日及4月29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23日及5月29日。
經貿數據
經貿信息
活動推介
- 「第十五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將於2019年5月16日至20日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本屆展會將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發展,大力推進中華文化走出去,全面落實“一帶一路”倡議,不斷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全力打造中國文化產品與項目的高端展示和交易平台,著力提升中國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將在深圳會展中心5號館設立香港館,以「香港創意設計伴隨你一生」為主題,展出香港企業和設計師為幼兒、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各個人生階段而設計的產品。展品突出香港的國際化和香港與大灣區城市包括深圳的緊密合作關係。展品涵蓋不同界別,包括文化、創意和科技等,展現香港創意設計人才跨越各範疇的才能。
歡迎公眾人士現場參觀。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nicif.com/content/2019-02/11/content_21400416.htm - 「廣州國際鞋類、皮革及工業設備展覽會」之「香港鞋履展館」
香港鞋業商會將於2019年5月28日至31日於廣州市舉行的「廣州國際鞋類、皮革及工業設備展覽會」設立「香港鞋履展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基金」資助,藉以向國內買家宣揚香港鞋類製造供應鏈所提供的高附加值能力,從而吸引具潛力的鞋履買家,進一步拓展本港鞋業的商機。
「第29屆廣州國際鞋類、皮革及工業設備展覽會」將雲集超過650家來自世界各地的參展商。各展團看好未來國內鞋革市場的發展前景,廠家參展反應熱烈。主辦方預計吸引超過35,000名專業買家到場採購最先進的鞋類機械、製革機、合成皮革機械技術、成衣皮、合成皮革、原皮料、鞋材、化工、配件/輔料等,展品種類齊全,買家可全面搜羅富有特色的鞋類産品及交流市場動向。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mp.weixin.qq.com/s/710fKedFErq1FwVCnPMtfw
香港快訊
內地經貿快訊
廣東省公安廳於2019年4月30日公佈上述訊息。經國務院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廣東省將正式實施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a)53個國家持有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的人員,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過境免簽政策。過境外國人可選擇從廣州白雲機場、深圳寶安機場、揭陽潮汕機場空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從廣東省具備客運功能的32個對外開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
(b)政策適用的53個國家包括24個歐洲申根簽證協議國家,15個歐洲其他國家,6個美洲國家,2個大洋洲國家以及6個亞洲國家;
(a)53個國家持有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的人員,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實施過境免簽政策。過境外國人可選擇從廣州白雲機場、深圳寶安機場、揭陽潮汕機場空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從廣東省具備客運功能的32個對外開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
(b)政策適用的53個國家包括24個歐洲申根簽證協議國家,15個歐洲其他國家,6個美洲國家,2個大洋洲國家以及6個亞洲國家;
(c)過境免簽時間由原來的72小時延長至144小時。外國人過境免簽的時間從其入境次日零時起,144小時內免簽停留,也就是可以連續停留6天;以及
(d)增加過境免簽出境口岸。由原來僅限於從廣州白雲機場出境增加到可選擇32個對外開放客運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gdga.gd.gov.cn/xxgk/zcwj/content/post_2286857.html
《廣東省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 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2286867.html
- 《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解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19年4月22日發佈上述《通知》,申報時間為2019年4月24日至5月23日,受理部門為深圳市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主要內容包括:
(a) 在前海註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為申報主體。申請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b)申請人條件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等人才。在前海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017年度在前海工作需連續滿90天。2017年度在前海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等;以及
(c) 明確申請人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201904/t20190422_16979779.htm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開展2018、2019年度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於2019年4月22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
(a)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方案應報稅務機關備案;
(b) 納稅人可自願選擇使用電子發票或紙質發票。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可選擇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自主選擇已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台;以及
(c)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台應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生成電子發票版式文件交付給受票方。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台提供基礎服務不得收費,對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台提供的服務項目,納稅人可根據需要自願選擇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_tzgg/201904/1711ad674a13468b8f4a910a9ddf9a48.shtml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公開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有關事項的通告》(2019年第12號)
深圳市商務局於2019年4月29日發佈上述《措施(修訂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
(a) 取消在深圳設立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在深圳設立合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1%。支持在深圳工作的外國自然人投資者開立A股帳戶;
(b) 鼓勵外商投資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先進製造業,推動外資進入實體經濟。在投資者資質、資本財力、高管資格、政府特許、投資規模、工藝技術、環境保護、空間佈局、總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外資製造業企業與內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在專用汽車製造,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製造和修理,幹線、支線和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等領域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c) 深化CEPA項下深港合作。充分發揮CEPA協議作用,深化深港服務業合作,將前海打造成服務業吸引外資的高地。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深圳市設立獨資公司,從事帶乘務員飛機租賃服務、民用飛機的維修和保養服務、船舶維修和保養、為內地至港澳航線經營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務,從事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深圳市設立獨資企業,從事國產影片發行、電影放映、音像製品製作、演出經紀業務。深化CEPA項下廣東自貿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對港澳開放,推動擴大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受理、承辦的法律事務範圍,在工程建設領域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落實將港澳航線作為國內特殊航線管理;以及
(d) 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支持政策同等適用於外資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commerce.sz.gov.cn/xxgk/zcfggfxwj/dkbf_2/201904/t20190429_17140130.htm
《深圳市關於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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