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10-16 14:48:36 * 浏览: 417
(第1144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
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等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19年10月8日召開。主要內容包括:會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更大力度放權。持續放寬市場准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開辦和注銷手續,各地要向社會公開企業開辦涉及的證照、辦稅、銀行開戶、接入電力等的辦理時限,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說明理由等。
2. 《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於2019年9月30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稱加計抵減15%政策)等。
3.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於2019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立即取消有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自國務院《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軸承鋼材、防偽技術產品、摩擦材料及密封製品(刹車片除外)、公路橋樑支座、內燃機、砂輪、鋼絲繩、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預應力混凝土枕、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耐火材料、建築防水卷材、汽車制動液13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對於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總局和相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後,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等。
4. 《關於堅持組織收入原則確保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落地見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不得違規向企業預徵稅款,不得在年度內隨意變更徵收方式,不得在法定申報期前徵收稅款,不得採取大規模集中清欠、行業性大面積檢查等與減稅降費大勢不符的做法等。
5. 《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
國務院於2019年9月26日印發上述《方案》。當中明確,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並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餘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併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等。
6. 《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意見》
國家醫療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財政部等九部門於2019年9月25日聯合發佈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集采藥品範圍為“4+7”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原則上要求是通過一致性評價的所有原研藥、參比製劑和仿製藥。參加企業為所有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經營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和藥品上市許可證持有人等。
7. 《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
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9月24日印發上述《服務指南》。主要內容包括:網絡貨運經營者依託網絡平台為托運人、實際承運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貨源及運力信息,並對貨源及車源信息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信息發佈、篩選、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網絡貨運經營者應通過網絡平台在線組織運力,進行貨源、運力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信息精准配置,生成電子運單,完成線上交易等。
8. 《關於實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的公告》
商務部、海關總署和中國貿促會於2019年9月23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兩證合一”採取商務部門負責備案、採集和推送信息,海關、貿促機構接收導入備案信息的業務流程模式,實現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一次受理、一次備案、一次發證”。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的企業同時完成了原產地企業備案等。
9. 《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9月23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當中明確,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表單中部分數據項目並對個別數據項目名稱進行規範。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併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10. 《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9月16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主要考慮:一是遵循增值稅基本規定。納稅人實際接受或負擔的、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購進項目,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員工以其單位經營活動為目的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等。
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9年9月16日發佈上述《決定》。當中明確,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相關證明事項自公佈之日起取消。其中,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36項,包括:企業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條件的社保證明、勞動合同、權屬關係證明材料、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等。
12. 《關於落實國內船舶代理業務外商投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9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中「 國內船舶代理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要求取消後,對外商投資內地船舶代理業務不再限制外資股比。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對內資、外資內地船舶代理業務經營者實行統一管理。
13. 《關於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8月30日印發上述《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包括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主幹網絡建設、統籌佈局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積極推進區域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效能,以及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運行機制。其中,在積極推進區域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方面,鼓勵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協作,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等。
14. 《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於2019年8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行動綱要(2019-2022年)》。主要內容包括:將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10項重大工程,包括:優質醫療健康資源擴容工程;“互聯網+醫療健康”提升工程;中醫藥健康服務提質工程;健康服務跨界融合工程;健康產業科技創新工程;健康保險發展深化工程;健康產業集聚發展工程;健康產業人才提升工程;健康產業營商環境優化工程和健康產業綜合監管工程等。
廣東省政策
15.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的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9月25日發佈上述《通告》,根據2019年9月18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國務院決定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取消內燃機、汽車制動液等13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2類產品壓減合併為1類,對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環保的,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調整後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10類等。
16.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政府於2019年9月23日發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對《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廣東省禁止電、炸、毒魚規定》、《廣東省橋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等規章作出修改。
17.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9月20日印發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自2019年8月13日起,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再核發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對於已受理的申請,終止辦理,並將相關材料退回申請人等。
18.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名冊信息管理辦法》
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年9月3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列名大企業是指年度繳納稅額達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服務管理標準的企業集團和單戶企業,以及廣東省稅務局管理範圍內的所有境內主板上市公司。其中,年度繳納稅額指企業在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繳納的稅款金額合計,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不扣減出口退稅和財政部門辦理的減免稅。繳納的稅款金額為當年度繳納入庫的稅款金額等。
19. 廣東省《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和廣東省財政廳等部門於2019年8月3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不同經營性質的養老機構分類登記。設立民辦公益性(即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設立民辦經營性(即營利性)養老機構,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設立公建公營(公辦)養老機構,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等。
20. 《廣州市建設科技創新強市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於2019年9月29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2019-2021年)》。主要內容包括:到2021年,在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初步建成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的基礎上,初步建成科技創新強市;2025年,基本建成科技創新強市;2035年,全面建成科技創新強市等。
21. 《廣州海關關於部分地區出入境特殊物品審批機構發生變更的通告》
廣州海關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上述《通告》。當中明確,汕頭、梅州、汕尾、潮州、揭陽地區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變更為由汕頭海關受理審批;東莞地區及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變更為由黃埔海關受理審批;江門、陽江地區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變更為由江門海關受理審批等。
22.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航運物流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醫療教育行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
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廣州南沙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和廣州港務局海港分局於2019年10月9日聯合發佈上述《航運物流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主要内容共涉及航運、物流行業,27項特別管理措施,包括外資投資設立機構管理(市場准入限制)和外資准入後業務管理(國民待遇限制),涉及行業、類型、管理措施、文件依據、措施描述、附件等內容。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南沙自貿試驗區內專業服務業投資參照《指引》執行。另外,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廣州市南沙區衛生健康局、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於2019年10月9日聯合發佈上述《醫療教育行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共涉及醫療、教育行業,35項特別管理措施,包括外資投資設立機構管理(市場准入限制)和外資准入後業務管理(國民待遇限制),涉及行業、類型、管理措施、文件依據、措施描述、附件等內容。
23. 《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執業資格認可規定》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於2019年9月27日通過上述《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取得香港、澳門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資質的企業(簡稱港澳企業)和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簡稱港澳專業人士),具備規定條件並經合法備案,可以在橫琴新區範圍內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等。
24. 《珠海市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管理和扶持辦法》
珠海市政府於2019年9月24日印發上述《管理和扶持辦法》。主要內容包括:鼓勵各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和企業開展眾創空間建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珠海市眾創空間;對新認定的各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和省級加速器,各級眾創空間、孵化器的新增面積,眾創空間、孵化器的運營評價等給予事後補助等。
25. 《關於印發珠海市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珠海市財政局於2019年9月11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從2019年9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2019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主要內容包括:推行一次性綜合創業資助。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回國人員)在珠海市創辦的初創小微企業,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和納稅情況,發放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綜合資助”等。
26. 《關於印發珠海市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珠海市財政局於2019年9月5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符合相關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同等申領相關就業補貼。申請補貼所需的身份證明,可使用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等。
27. 《優粵佛山卡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政府於2019年9月5日印發上述《暫行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試行。主要內容包括:申領對象劃分。將佛山市人才主要分成了四個類別:A卡為尖端人才,B卡為高級人才,C卡為中初級人才,T卡為特色人才辦法的扶持對象是在本市從事專利相關領域工作或生產經營活動,並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本辦法涉及的扶持事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江門市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機關單位及自然人等。
28. 《江門市知識產權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於專利扶持實施辦法》
江門市知識產權局和江門市財政局於2019年8月26日印發上述《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辦法的扶持對象是在本市從事專利相關領域工作或生產經營活動,並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本辦法涉及的扶持事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在江門市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機關單位及自然人等。
29. 肇慶市《關於明確持本地居住證港澳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相關事項的通知》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肇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聯合印發於2019年10月8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港澳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以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保險年度,一般每年的10月至12月為下一保險年度的繳費期等。
福建省政策
30. 《廈門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2019-2025)》
廈門市政府於2019年9月2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與“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有效聯動,發揮對台“五緣”優勢和“閩南語系”華僑華人的人文紐帶作用,全力打造金融對外開放先行區、產融結合發展示範區、金融科技發展高地、財富管理創新高地等。
公開徵求意見
31.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19年10月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
32.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文化和旅遊部於2019年10月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0日。
33.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科學技術部科於2019年10月8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
34.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財政部於2019年9月2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26日。
35. 廣東省 《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9年9月2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13日。
36.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財政部於2019年9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25日。
37. 《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於2019年9月19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18日。
38. 《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8月26日就上述三個規章《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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