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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171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1-21 9:05:36 * 浏览: 327
(第1171期)《駐粵辦通訊》(號外)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1月6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分所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財政部門申請執業許可;(b)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執業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二個以上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合夥人;有書面合夥協議;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首席合夥人,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一名合夥人擔任;(c)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執業許可,應當向深圳市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申請表;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執業經歷等符合規定條件的材料;擬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註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以及(d) 探索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執業會計師在深圳特定區域開展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業務,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1/t20200108_18972025.htm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的決定》(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一七四號)

公開徵求意見

2.《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於2019年12月28日就上述《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月26日。主要內容包括:(a)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b)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以及(c)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乘以稅率計算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6f21a161016f3afe82c168d8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徵求意見》
     
3.《廣東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於2020年1月1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4日。主要內容包括:(a) 申報廣東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單位需要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並較好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於5億元;(b) 製造業創新中心必須有明確清晰的創建方案。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製造業創新中心成員單位情況,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技術專家委員會,組織架構和管理團隊,組建資金情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彙聚的創新平台數量;以及(c) 製造業創新中心根據市場需求,自主開展多種形式的經營活動,包括:吸收集聚成員單位等各方面的創新資源和科研成果,自主開展技術研發或接受企業委託開展技術研發,向行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前沿技術、共性技術和新工藝、新設備、新知識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874165.html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徵求廣東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行政許可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20年1月15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1日。主要內容包括:(a) 申領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條件包括: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包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收集經營許可證,但不包括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廣東省行政區域範圍內機動車維修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鉛酸蓄電池、廢含汞螢光燈管以及年產生危險廢物量少於10 噸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產生的危險廢物;(b)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的,應當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 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以及(c) 有下列情形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初次申請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程式,重新申領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包括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新建或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經營危險廢物超過原批准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2866320.html
《關於徵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行政許可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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