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7-13 10:34:04 * 浏览: 368
(第1219期)《駐粵辦通訊》
主要內容包括:
通告
為推動粵港服務業合作,為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向政、商各界及消費者介紹其業務,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知名度,協助企業開拓新的顧客群,和尋找合作夥伴和投資者。駐粵辦自2014年起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及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合作,聯合彙編《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2020年起駐粵辦重點發展《名冊》網頁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機版,方便公眾查閱。
- 《名冊》向內地政府部門、工商協會及企業家進行宣傳,讓業界認識貴公司的服務。
- 通過簡單的登記手續,企業的資料就可收錄在網頁版及手機版《名冊》上,達到宣傳效果。
歡迎下列企業,將資料提供《名冊》免費刊載:
1. 港資(獨資或合資)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開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
2. 香港註冊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代表處,或
3. 跨國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其主要營運由位於香港的地區總部或分公司所監管的,或
4. 企業由香港人擔任持有人/合夥人/主要股東,或
5. 港資製造業企業中有為客戶提供生產性服務的,例如產品開發、設計、檢測、解決方案等服務。
有關《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的簡介隨附如下,以供參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興趣把企業資料加入《名冊》的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請下載企業資料表格,填妥後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線填寫企業資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下載企業資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詢,請與駐粵辦聯繫。
電話:(86 20) 3891 1220
傳真:(86 20) 3891 1221
電郵: crd@gdeto.gov.hk
網址:http://www.gdet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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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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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措施
國務院於2020年7月9日召開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加快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積極探索對需要許可證的行業實行“一證准營”、跨地通用。年內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將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壓縮至4個月以內;以及授權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原則上“單一窗口”一口受理等。
2. 《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於2020年7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第六批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涉及投資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開放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人力資源5個領域。在特定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在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建設項目水、電、氣、暖現場一次聯辦模式”“股權轉讓登記遠程確認服務”“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改革”等3項。
3. 《商務部 公安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國家公安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7月6日聯合印發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審慎舉辦大型涉外展覽活動,要按照國家和各地防控疫情境外輸入的要求做好防控並落實管理責任。鼓勵境外參展商和觀眾通過在線方式參展參會,或委託其在華分支機搆、代表處或合作夥伴等參加線下展會等。
4. 《關於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有關政策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及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務院扶貧辦於2020年7月6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堅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脫貧攻堅期內(2020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扶貧小額信貸合同(含續貸、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進一步延長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對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後(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在延長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將還款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1年3月底等。5.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的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7月6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允許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的省、自治區,應當於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本意見要求,修訂關於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的管理辦法,允許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等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尚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等。
6.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3號——科創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4號——科創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5號——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文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3日發佈上述3個《準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文件》明確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應按《準則》規定製作申請文件,並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文件;申請文件目錄是對發行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可以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和相關證券服務機構提供補充文件;以及紅籌企業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應按《準則》和相關規定製作和報送申請文件等。
7. 《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3日公佈上述《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證券涵蓋四類證券品種,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託憑證,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品種;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等。
8. 《認監委關於精簡優化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的通知》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進一步精簡優化出口轉內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程序,CCC認證指定機構應在確保認證活動合規、有效的基礎上,結合質量管理及風險控制能力,對出口轉內銷產品CCC認證程序作出合理精簡優化,通過開闢綠色通道、接受和承認已有合格評定結果、拓展在線服務等措施,縮短認證證書辦理時間、壓減認證證書數量等。
9. 關於印發<商品包裝政府採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採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及國家郵政局於2020年7月2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採購文件對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提出具體要求的,政府採購合同應當載明對政府採購供應商提供產品及相關快遞服務的具體包裝要求和履約驗收相關條款,必要時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在履約驗收環節出具檢測報告等。
10. 《商務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於2020年7月1日公佈上述《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當中明確,決定廢止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等。
11. 《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國家能源局於2020年7月1日聯合發佈上述《基本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電力中長期交易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多年、年、季、月、周、多日等電力批發交易等。
12. 《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於2020年7月1日發佈上述《暫行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是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利用的專項資金;明確支持五類項目,包括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範推廣和産業化示範;清潔能源規模化開發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台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範;以及關於清潔能源發展的其他重要事項;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實施期限爲2020至2024 年等。13. 《關於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1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發揮受託管理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包括建立健全受託管理人制度,及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嚴格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包括積極履行清償責任,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積極參與債券違約處置依法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等。14.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
中國銀保監會於2020年7月1日印發上述《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適用於在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小微金融監管評價;對當年新成立的商業銀行(改制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除外),監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其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進行試評價;以及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應參照《辦法》,改進完善本行向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等。15.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夾附《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明確保險資金運用衍生品的目的、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和償付能力導向、增加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品交易的總槓桿率要求,以及嚴控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和利益輸送等行為等內容。
16. 《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7月1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等。17.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於2020年6月30日印發上述《辦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管理、管理質量、風險管理、戰略管理與專業能力等四方面內容。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級指標組成等。18. 《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0年6月3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做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是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抓好穩外資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加快推進系統改造,做好渠道保障,便利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報送投資信息等。19.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於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推進媒體深度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上述兩個《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加快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製造業融合發展,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以智能製造為主攻方向,加快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明確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加大全媒體人才培養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強大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型主流媒體等。20.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統一延長企業債券核准批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6月2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債券核准批復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間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延長12個月;在2020年7月之後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等。21.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於2020年6月29日發佈上述《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了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的分類管理制度,簡化了註冊、備案流程,鼓勵和支持化妝品研究創新,優化企業創新制度環境;嚴守質量安全底線。明確了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的主體責任,加強了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和上市後質量安全管控,確立了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的安全再評估制度以及問題化妝品召回制度,進一步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等。22.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9日發佈上述《公告》。《公告》夾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主要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等文件的部分數據項目及填報說明,涉及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和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扣除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設備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政策,並且優化填報口徑等內容。23.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佈生物製品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的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6月29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關於生物製品註冊分類,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以及關於生物製品申報資料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可按原要求提交申報資料等。24. 《關於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8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25. 關於適當延長<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8年修訂)>適用時間的通知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及能源局於2020年6月24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19〕38號)中的通知事項第二項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將“對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項目和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進口設備”中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修改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等。26. 《關於繼續執行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2020年6月24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葉岩氣資源稅減徵30%等。27.《低風險地區夏季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修訂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0年6月17日發佈上述《防護指南(修訂版)》。主要內容包括:辦公場所、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宅等空調系統,開啟前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等。廣東省政策28.《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生產許可事項辦理有關事宜的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7月7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從事製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人應符合《生產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照《第47號公告》中所列的相關情形,準備申請材料,通過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平台提交申請等。29.《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規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20年7月7日印發上述《審批規程》。當中明確,規程適用於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的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建設單位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申請,提交規定的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等。30. 廣東積極落實港澳人士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醫保有關政策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0年6月30日發佈上述資訊。主要內容包括:引導用人單位為與內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港澳籍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力保障港澳籍職工與內地職工一視同仁依法享有醫療保險待遇。香港特區政府通過發放長者醫療券實施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的探索。符合規定的香港長者可以使用醫療券支付港大深圳醫院指定科室提供的門診醫療護理服務的費用,並實現由香港衛生署與港大深圳醫院結算等。31.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實施辦法》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6月28日發佈上述《實施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科學合理選取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企業家代表,兼顧不同行政區劃、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原則上中小企業家代表比例不低於50%等。32. 《廣州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計劃(2020-2022年)》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7月7日印發上述《行動計劃(2020-2022年)》。主要內容包括:拓寬企業上市渠道,境內外上市並舉,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精選層公開發行等市場板塊並重。積極發揮上市公司產業引領作用,支持上市公司依託資本市場在產業協同聯動、設施互聯互通、資源共建共享等方面實現突破,加快形成上市公司與配套企業聯動發展格局。繼續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及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合作,發揮好滬深交易所、新三板駐穗機構的作用,引導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強化市場服務,推動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等。33. 廣州市《關於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廣州市政府於2020年6月24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對承租市及區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用於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准納入減免政策範圍的,在免收有效合同期內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基礎上,減半收取4、5月份租金等。34.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申報期延長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0年7月2日發佈上述《通知》。“第一條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第二條 商業租金減免支持”、“第七條防疫物資採購支援”的申報期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為了更好幫助困難企業獲得支援,現將申報期延長至2020年7月31日。35. 《深圳市關於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6月28日印發上述《措施》,自2020年6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對新遷入深圳的,對零售商品銷售額超過5億元的部分,按照0.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為1億元,不重複享受總部企業落戶和當年度商品零售額增長獎勵。對大型零售商業企業集團在深圳新設立且零售額納入“四上”統計的區域總部、業務總部、功能性總部等法人主體,按上述同等條件和標準給予獎勵等。36.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020年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及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6月15日發布上述《通告》,共列出了44個抽查類別,以及抽查事項,抽查对象範圍,任務開始、結束時間等。37. 《深圳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4月15日印發上述《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等成本。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等。38.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於發佈2019年度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指南的通知》
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科學技術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於2020年6月29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符合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次年的申請期限內補辦,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以及惠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以自願為原則,並採取紙質申報方式進行等。39. 《東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宴席活動防控工作指引》
東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於2020年7月7日發佈上述《工作指引》。主要內容包括:指引適用于全市市民自發舉辦的,有一定規模人群參加的各種宴席活動;宴席活動主辦者負責對參加人員進行健康信息登記和體溫監測,掌握參加人員在宴席舉辦日前14天的旅居史和健康狀況,不得邀請宴席舉辦日前14天內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境外旅居史人員等。40. 東莞市《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商務局於2020年7月1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申請企業條件,對符合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以及填報材料、申報要求和注意事項等。41. 《東莞市鼓勵優質企業項目落戶莞韶產業園暫行辦法(修訂)》
東莞市政府於2020年6月19日發佈上述《暫行辦法(修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為在東莞韶關對口幫扶期間簽約落戶莞韶園(經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範圍內),符合國家、省及莞韶園的產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政策,項目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承諾嚴格按照進度完成總投資,並在土地摘牌或簽訂租賃協議後24個月內建成投產的企業項目(“落戶企業”);在莞韶園範圍內建設為企業提供設計、研發、孵化、檢測、技術推廣、設備共享、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平台,並於2022年12月31日前運營且在莞韶園納稅的獨立法人機構;及成功引薦落戶企業的鎮村、企業、社會組織、非全額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或個人等。42. 《關於開展2019年度江門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江門市財政局、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及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於2020年6月30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申報時間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對在江門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江門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等。43. 《江門市激勵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細則(試行)》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江門市財政局和江門市稅務局於2020年6月19日聯合發佈上述《補助細則(試行)》,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對象為在江門市註冊且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且進行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發生時間和評價入庫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等。廣西區政策44. 《關於提升廣西關鍵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20年7月7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逐步形成以南寧、柳州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以南寧、桂林、北海為主的新一代通信設備產業鏈,以玉林為主的鋰電新能源材料產業鏈,以梧州、桂林、南寧為主的生物醫藥產業鏈,以南寧、桂林、柳州為主的高端環保裝備產業鏈等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鏈;加強技術和裝備國際合作,支持企業“走出去”,推動機械、汽車等行業重點企業拼購國外科技企業,與國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等。45. 廣西區《關於印發深入推進“穩企貸”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廣西區政府於2020年7月2日發布上述《通知》,為推動金融支持政策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主要內容包括:對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和存續的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還本付息可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免收罰息;對於其他特殊困難企業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等。雲南省政策46. 《雲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
雲南省政府於2020年6月30日印發上述《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省級及省級以下所屬國有企業不得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不得違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真實意願,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任何形式延長付款期限等。47. 《雲南省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政策措施》
雲南省政府於2020年6月30日印發上述《政策措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大型電商企業、物流企業等經營主體在區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點口岸佈局建設一批規模適度、滿足需求的農產品綜合冷鏈物流集配設施;支持商貿、物流企業等經營主體在季節性蔬菜和水果產區推廣應用移動式冷鏈物流設施等。公開徵求意見
48.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7月8日就上述《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16日。
49. 《廣東省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7月7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
50. 《關於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7月7日聯合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6日。51.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目錄(2020年)(徵求意見稿)》、《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目錄(2020年第一批)(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應急管理部於2020年7月2日就上述兩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日。52.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市司法局於2020年7月2日就上述《修正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4日。53. 《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20年7月1日就上述《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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