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9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09-07 15:53:20 * 浏览: 378
(第1239期)《駐粵辦通訊》(《通訊》)已於今天出版,並已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s://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20/newsletter.html)。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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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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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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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粵港服務業合作,為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向政、商各界及消費者介紹其業務,提升企業在內地的知名度,協助企業開拓新的顧客群,和尋找合作夥伴和投資者。駐粵辦自2014年起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及中國香港(地區)商會-廣東合作,聯合彙編《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2020年起駐粵辦重點發展《名冊》網頁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機版,方便公眾查閱。
- 《名冊》向內地政府部門、工商協會及企業家進行宣傳,讓業界認識貴公司的服務。
- 通過簡單的登記手續,企業的資料就可收錄在網頁版及手機版《名冊》上,達到宣傳效果。
歡迎下列企業,將資料提供《名冊》免費刊載:
1. 港資(獨資或合資)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開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
2. 香港註冊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代表處,或
3. 跨國企業在大灣區廣東省九市的分支機搆,其主要營運由位於香港的地區總部或分公司所監管的,或
4. 企業由香港人擔任持有人/合夥人/主要股東,或
5. 港資製造業企業中有為客戶提供生產性服務的,例如產品開發、設計、檢測、解決方案等服務。
有關《在粵香港服務業企業名冊》的簡介隨附如下,以供參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興趣把企業資料加入《名冊》的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提供服務的香港企業,請下載企業資料表格,填妥後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線填寫企業資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下載企業資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詢,請與駐粵辦聯繫。
電話:(86 20) 3891 1220
傳真:(86 20) 3891 1221
電郵: crd@gdeto.gov.hk
網址:http://www.gdet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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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貿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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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著眼服務實體經濟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規範等
國務院於2020年9月2日召開會議。主要內容包括:通過《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明確非金融企業、自然人等控股或實際控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並且控股或實際控制的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符合要求的,應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等。
2.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文化和旅遊部於2020年9月1日發佈上述《暫行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在線旅遊經營者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
3.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
商務部於2020年8月31日公佈上述《工作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就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或者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問題,建議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等。
4.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於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商務部將另行制定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相關規定,並建立相應的信息報送平台,方便地方和企業報送信息等。
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實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管理,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發佈名錄,對於不在名錄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原則上不得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等。
6.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於2020年8月3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於評價發現的差距和不足之處,研究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如完善大股東行為約束機制,進一步明確包括股權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改進董事提名和選任機制,推動機構建立並嚴格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等。
7. 《關於調整發佈<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及科技部於2020年8月29日聯合公佈上述《公告》。當中明確,共涉及53項技術條目包括:刪除了4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刪除5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新增2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以及對21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了修改等。
8.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於2020年8月29日發佈上述兩個《通知》。《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冷鏈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應急處置、環境消殺等工作,推動建立冷鏈物流供應鏈全鏈條、可追溯、一體化管理體系,切實防範冷鏈物流新冠病毒傳播風險。同時,要密切配合海關部門開展進口冷鏈食品查驗工作,強化口岸通關查驗管理等。
9. 《國務院關於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於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批復》。當中明確,同意《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要求以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著力匯聚知識型人才、發展知識型經濟,打造知識創新高地,大力吸引國際創新人才,深入推進開放合作,更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需要等。
10. 《關於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輸入國家或地區無註冊登記要求的,免于向海關註冊登記等。
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者以外購選礦產品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直接扣減外購原礦或者外購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等。
12.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管理辦法》及《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基金服務機構職責邊界。明晰基金銷售業務內涵外延,厘清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規範利用互聯網平台拓展客戶等。
13.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暫行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當中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製作、使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遵守《規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展業過程中登載基金、投資組合過往業績、歷史類比業績的,參照適用《規定》等。
14. 《認監委關於明確5G移動用戶終端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公告》
認監委於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公告》,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指定認證機構應按照實施規則的有關要求對5G移動用戶終端實施CCC認證。當中明確,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信終端設備》(編號:CNCA-C16-01:2014)中增加YD/T2583.18《蜂窩式移動通信設備電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測量方法第18部分:5G用戶設備和輔助設備》,作為5G移動用戶終端CCC認證依據的電磁兼容標準等。
15.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於2020年8月27日公佈上述《管理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應當具備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等條件等。
16. 《商標註冊檔案管理辦法》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8月26日公佈上述《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商標註冊文件材料歸檔範圍主要包括商標註冊申請及後續業務類等。
17. 《關於上線運行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8月18日公佈上述《公告》,決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試點運行“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主要內容包括: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尼日爾共和國、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莫桑比克共和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等5個國家簽證機構開放在線簽發特惠原產地證書功能等。
18. 巴西對襪子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表示,巴西外貿秘書處於2020年8月17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襪子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19. 《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及《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財政部及銀保監會於2020年8月10日聯合發佈上述兩個《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回函直接回復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註冊會計師。在採用紙質方式回函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在銀行詢證函原件上確認、填寫相關信息並簽章等。
廣東省政策
20.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內容包括:融資擔保公司有在本市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搆等變更事項的,需在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履行備案手續等。
21.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發展局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關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發展局及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於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補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當中明確,《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第六十八條(一)安家補貼中的“其他事項”關於高層次教育人才“已享受廣州市福利分房或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或者已享受由南沙區財政支付的其他安家補貼、購租房補貼和專項科研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相關待遇”,其所享受的福利分房或經濟適用房限定在南沙區範圍內,以房屋地址為判斷標準等。
22. 廣州海關出台十二條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措施
廣州海關於2020年7月25日制定十二條措施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主要內容包括:在優化出口產品轉內銷業務辦理方面,加工貿易企業可使用內銷集中納稅模式辦理內銷手續,先行內銷加工貿易貨物,再集中向主管海關辦理內銷納稅手續。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等。
23. 《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口岸、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
24.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蛇口自由貿易試驗片區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系列協議,探索取消港澳企業在自貿片區內投資的准入限制條件,推動對港澳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促進與港澳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等。
25.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支持香港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專業機構以及人士參與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已經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認可名冊的建築業專業機構和已經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註冊充記錄冊的專業人士,經管理局備案後,可以對應內地資質在前海合作區提供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服務等。
26. 《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條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同時廢止。主要內容包括:加快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建立與香港及國際接軌的科研體制機制,聚集國際創新資源,推進深港協同開發,促進人員、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等。
27. 《珠海市高成長創新型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庫入庫管理辦法》
珠海市司法局於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內容包括:高成長創新型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庫申報企業基本條件包括商事登記註冊住所位於珠海轄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運營情況良好,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業等。
28. 《珠海市2020年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指南》
珠海市商務局於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申報指南》。主要內容包括:對在珠海市登記註冊,自主向國家批准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並已繳納保費(含保險公司墊付)的企業,經評審、復審等程序後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等。
29. 《珠海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於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應具備經營運作正常且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等基本條件等。
30. 《珠海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及《珠海市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5年)》
珠海市政府於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及《行動方案》, 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主要內容包括:對自主研發並承諾在珠海市產業化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銷售註冊地、生產地及全口徑統計結算均在珠海市),化學藥品1-2類、生物製品、中藥,根據研發各階段成果給予獎勵,對委託無投資關係的CRO/CDMO機構開展研發服務的,按合同金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等。
31. 《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項目)實施細則》
珠海市司法局於2020年8月18日印發上述《實施細則》, 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申請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依法在珠海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資格的企業等條件等。
32. 拱北海關出台應對疫情影響促進外貿穩增長28條措施
拱北海關於2020年2月17日出台4方面28條措施,全力促進外貿穩增長、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主要內容包括:壓縮審批時限。加快出口備案企業審批流程,壓縮出入境特殊物品、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食品等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進口農產品、食品申請隨報隨批等。
33. 《2020 年佛山市扶持商貿流通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佛山市商務局於2020年8月21日印發上述《申報指南》。主要內容包括:扶持對象為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註冊(或民政部門辦理登記)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範圍相關的行政許可,並誠信經營的相關行業企業和行業組織等。
34.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關於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惠州市財政局於2020年8月31日聯合印發上述《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先進製造業發展、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節能循環經濟與綠色發展、產業園區及產業集群建設、品牌創建和試點示範等“政策任務”及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等。
35. 《江門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
江門市商務局於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內容包括:鼓勵扶持對象建設電子商務示範項目,促進電子商務規模化、集群化、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對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分別給予基地運營單位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36.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進一步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門市政府於2020年4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緩繳社會保險費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福建省政策
37. 《福建省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及福建省政府於2020年9月2日聯合印發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到2022年,每萬人口中醫類醫院床位數達到6.0張,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引導社會資本興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各地根據需要適當擴大中醫類醫院規模,提高中醫類醫院在當地醫院的床位數和診療量佔比等。
廣西區政策
38. 《關於印發廣西外商投資企業“一站式”服務平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9月1日發布上述《通知》,為強化對外資企業的全流程服務,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主要內容包括:全面推行外資企業服務“一專員兩清單”制,為重點外資企業提供“一對一”跟蹤服務等。
海南省政策
39.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鼇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制度集成創新改革方案》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國內唯一的未上市創新藥械集中存放保稅倉。海口海關創新實行“先入倉、後檢疫”的監管檢疫模式,大幅提高藥械進口效率等。
40.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補充實施方案》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及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8月29日聯合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
41.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於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並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等。
公開徵求意見
42.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0年9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1日。
43.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0年9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15日。
44. 《雲南省服務外包重點企業及重點培訓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雲南省商務廳於2020年9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45. 《廣州市支持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商務局於2020年8月31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46. 《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於2020年8月27日就上述《草案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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