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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第1253期)《駐粵辦通訊》-驻粤办经贸通讯

* 来源: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20-10-30 11:33:34 * 浏览: 407
(第1253期)《駐粵辦通訊》(號外),並將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s://www.gdeto.gov.hk/tc/newsletter/newsletter_2020/newsletter.html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關於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20年10月23日印發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指導海南探索建立企業年金自動加入機制。創新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管理模式,暢通為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建立企業年金的機制。將海南全省納入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先期實施範圍。指導海南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探索建立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b) 支持海南創新人才流動便利機制。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改革試點。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進一步擴大國際職業資格認可試點。支持海南創新柔性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支持在海南開展國際組織人才培訓。共同舉辦中國(海南)人才交流大會暨“一帶一路”人才發展論壇;以及(c) 指導海南制定勞動用工條例,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等方面進行探索。指導海南優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服務。指導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創新,完善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探索建立調解仲裁、訴訟有效銜接機制,加強仲裁機構隊伍建設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10/t20201023_393008.html
《關於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政策

2.  廣東省《關於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實施細則》

廣東省銀保監局於2020年10月16日發佈上述《實施細則》,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廣東銀保監局依照本實施細則和相關規定,簡化粵港澳大灣區內(含廣州、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惠州、江門、肇慶,以下簡稱“灣區內”)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的准入方式,對銀行業保險業執行本實施細則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的准入條件仍按照中國銀保監會現行規定執行。相關銀行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相關保險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b) 銀行在灣區內新設、更名、升格、終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搆的,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後報告制;(c) 銀行分支機搆的總行或上級管轄行在機構准入事項首次擬適用報告制管理前,應先行制定內部配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對擬報告事項實施評估或驗收的流程、標準、職責分工等,制度建立及修訂時提交即可,無需重複報送)並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確保相關事項符合監管規定和審慎性要求;以及(d) 在灣區內銀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機搆擔任主要負責人或者雖未擔任相關職務但實際履行其職責的人員(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無需任職資格的除外),無需報經廣東銀保監局或相關銀保監分局事先審批,實行事後報告制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guangdong/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934991&itemId=1546
廣東銀保監局關於印發《關於簡化粵港澳大灣區銀行保險相關機構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銀保監發[2020]93號)

3. 《深圳市口岸辦關於蛇口郵輪母港至香港機場水運單程航線恢復運營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於2020年10月23日發布上述《通告》,出境旅客可自蛇口郵輪母港乘船至香港機場乘機到境外其他航點,不得進入香港市區。主要內容包括:(a) 出境旅客登船出境前應提供72小時內有效的“粵康碼”核酸檢測陰性結果信息或具備資質醫療機構出具的72小時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供蛇口郵輪母港現場工作人員驗核,未通過驗核的人員不得登船;(b) 出境旅客登船前應簽署相應知情書,如在香港機場因不可抗力或個人原因無法登機需返回深圳,將安排乘船返回並自費接受入境集中隔離14天;以及(c) 香港機場出發返回蛇口郵輪母港的水上客運航線繼續暫停運營,復航時間另行通告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ka.sz.gov.cn/xxgk/qt/zyts/content/post_8196800.html
《深圳市口岸辦關於蛇口郵輪母港至香港機場水運單程航線恢復運營的通告》

4.  深圳《前海便利港人港企政策匯編手冊正式上線》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20年10月22日發布上述信息,前海設計製作了便利港人港企系列政策匯編手冊《前海知多D——99個香港青年最關心的Q&A》和《2020前海對港政策匯編》。當中,《前海知多D——99個香港青年最關心的Q&A》由香港設計師設計,向香港青年介紹前海的實習、就業、生活等各類資訊,用貼近香港青年的方式解答了他們關於前海的疑難問題;《2020前海對港政策匯編》介紹針對港人港企在前海的落戶獎勵、貢獻獎勵、招商引資獎勵、空間扶持、人才補貼等全方位扶持政策。上述電子書版本已於近日在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辦事處、香港貿易發展局、前海管理局官網以及前海駐港聯絡辦Facebook和LinkedIn帳號等平台相繼上線。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前海便利港人港企政策匯編手冊正式上線》     《2020前海對港政策匯編》、《前海知多D——99個香港青年最關心的Q&A》


公開徵求意見

5.   廣東省《關於單位從業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和廣東省稅務局於2020年10月20日聯合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主要內容包括: (a) 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從業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其所使用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b) 辦法所指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主要包括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繫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和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非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統稱“從業人員”)。從業單位違法使用的童工不屬本辦法所指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範圍;(c) 從業單位可以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繳費所需資金由各相關參保單位負責;以及(d) 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其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規定執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gd.gov.cn/hdjlpt/yjzj/answer/7553
公開徵求對《關於單位從業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如有與《通訊》有關的問題,請與本辦經貿關係助理胡巧明女士聯絡(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307;傳真:(86 20) 3891 1221;電郵:mia_hu@gdeto.gov.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