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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1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二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1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7-17 0:00:00 * 浏览: 794

 
2006年第二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51期
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一、交强险条款细则出台  四种情况不理赔
    中国保监会6月28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06-03/28/content_2385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