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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5期)-政策快讯

2006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6-07-28 0:00:00 * 浏览: 800
2006年第二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55
2006年7月28日(星期五)
 
一、中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坚持对外开放方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1991年起,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房地产已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领域。今年以来,外资投资房地产增长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机构直接购买在建项目和成熟物业等较为集中,至6月底,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4%,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7.9%;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一季度结汇同比增长2倍以上。
 
面对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中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是中国健全法治社会,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有利于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利于房地产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监管,完善政策,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黄埔海关关于调整东莞地区车检场海关作业时间的通告
主要内容:
为提高车辆通关速度,缓解车检场通关压力,经我关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26日起对东莞地区各车检场海关作业时间进行调整,在中午业务高峰时段增加1小时工作时间,方便企业办理通关手续。现将调整后的海关作业时间通告如下:
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夜间:18:30-23:00。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东莞社保:关于更换网上申报证书的通知
主要内容:
1、本次证书将于2006年8月15日到期,在到期前如不更新证书,将不能进入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和农保网上申报系统,请开通了网上服务的各单位、各村委会在2006年8月15日前更换新证书。到期后如还未完更换证书,请直接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到柜台换领新证书。
 
2、此前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或村委会,可以直接到网上下载新证书。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东莞社保: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设和谐东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7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即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由7.5万元/年调整为8万元/年;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由3.5万元/年调整为4万元/年。
 
(2)对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原来的降报30%调整为降报50%。属于以下情况的,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仍为降报30%:
A.非东莞市户籍的参保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医院及其上级医院(限户籍所在省份内)住院的;
B.参保人自行到广东省省会城市的三级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C.参保人自行到东莞市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2、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府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si.dg.gov.cn/zcfg/Detail.asp?NewsID=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