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百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26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01-05 0:00:00 * 浏览: 701
2010年第一百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264期
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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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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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158号)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年)》进行相关调整,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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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6号公布《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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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公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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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8号 公布《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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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为了正确确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协议》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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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6号
为了促进两岸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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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8号
根据国务院《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对适用上述两个办法的受惠国名单进行调整,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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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6日公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原产地规则的适用问题,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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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0号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将 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海关总署现就有关事宜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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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工信部联合组织制订并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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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10年 第7号)
根据海关总署对海关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黄埔海关自2010年12月20日起,对部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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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事项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事项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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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11.01.19-2011.
01.2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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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2010年12月31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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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近期活动
1、「从内地『十二.五』规划-看国策的转变和香港出入口的机遇」研讨会
中国将在『十二.五』规划时期(2011-2015年)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减少对出口的依赖,提高消费需求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锐意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扩大国内市场的总规模。是次讲座将分析中国这方面政策的转变及香港出入口的机遇。
主 办: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工商管理学院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拨款赞助、香港工业贸易署
日 期: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时 间:19:00-20:00
地 点:香港浸会大学(逸夫校园)永隆银行商学大楼6楼602室
费 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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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分类管理及最新通关便利措施政策宣讲会
为了使会员深入了解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的通关便利措施,我会与黄埔海关定于2011年1月6日联合举办“企业分类管理及最新通关便利措施政策宣讲会”,由黄埔海关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讲嘉宾。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日 期: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时 间:16:30-18:00
地 点: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十楼会议厅
费 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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