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0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10-25 0:00:00 * 浏览: 758
2011年第四十期《每周信息速递》
2011年10月25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通报1-9月商务运行和文化贸易发展等情况
国家商务部于2011年10月19日通报了1-9月份我国商务工作运行情况和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等情况,并发出了《商务部通报1-9月商务运行和文化贸易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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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研究审议,制定并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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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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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为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经国务院批准,财务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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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发出生效执行的公告,议定书应自2011年8月15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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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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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出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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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商务领域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制定并发出了《“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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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同时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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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积极有序推进贸易外汇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外汇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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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个人所得税分征期设置调整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国税局决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对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法定申报期限和分征期申报期限设置作出调整,并发出了《关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个人所得税分征期设置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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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rtal.gd-n-tax.gov.cn/policy/jsp/content_show.jsp?contentId=6XWGQIOBXZ270KCGDASDSJBX65NJJPT0
十二、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151号)规定,为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东莞市经信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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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11.11.09-2011.11.1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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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11年10月21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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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近期活动
1、最新外汇管理政策宣讲会
为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会员企业,加强企业间的交流,我会与常平分会及横沥分会特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11月2日共同举办服装业环保政策宣讲会及交流活动,本次会议特别适合服装/毛织/手袋/制衣/洗水等会员企业参加。相关事项如下:
主办机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平分会
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横沥分会
日 期: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16:00-20:00
地 点:常平新世纪酒店2楼
费 用:宣讲会免费,参加晚宴100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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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一般不下厂核查等等。
日前,我会先后拜访了黄埔海关及东莞各海关关区,获悉海关今后将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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