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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11期)-政策快讯

2011年第四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11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12-12 0:00:00 * 浏览: 790

 
2011年第四十七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11期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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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管理,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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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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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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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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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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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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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人社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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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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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
为引导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提高进出口商品归类质量,黄埔海关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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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印发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市传统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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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11.12.29-2011. 01.0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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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1年12月9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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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近期活动
1、关于“检验检疫促进转型升级帮扶措施宣讲会” 更改时间的通知
我会获悉:近期,将有新的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出台。因此,我会原定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举行的“检验检疫促进转型升级帮扶措施宣讲会”,推迟至2012年2月或3月举行,届时将一并宣讲最新优惠政策。具体日期、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将此信息转告相关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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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一般不下厂核查等等。
日前,我会先后拜访了黄埔海关及东莞各海关关区,获悉海关今后将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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