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1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1-12-26 0:00:00 * 浏览: 759
2011年第四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
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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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发出公告,议定书应自2011年6月30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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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为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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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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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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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商务部修订并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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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
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耗申报,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出了《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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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11年第3号)
为了全面推进海关依法行政,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明确、统一和协调,黄埔海关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1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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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东莞市2011年度部分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市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出了《关于东莞市2011年度部分行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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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申报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1〕14号的申报工作安排,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出了《关于申报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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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12.01.09-2012.
01.1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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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1年12月2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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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近期活动
1、“工商企业管理之管理定胜八法”专题讲座
为增进莞港两地工商界企业管理经验交流,推介香港先进管理理念。东莞香港专业服务中心将联合市外贸企业协会共同举办“工商企业管理之管理定胜八法”专题讲座,主讲嘉宾刘崇安先生为香港资深的人才培训专家,美国Clayto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系学士,美国管理学院核准会员,身心语言程式学NLP执行师。东莞市港澳事务局邀请我会会员参加是次讲座。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机构:东莞香港专业服务中心、东莞市外贸企业协会
日 期: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地 点:香港专业服务中心多功能室(东莞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
费 用:我会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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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一般不下厂核查等等。
日前,我会先后拜访了黄埔海关及东莞各海关关区,获悉海关今后将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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