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2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04-16 0:00:00 * 浏览: 1266
2012年第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中有关修订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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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惩治和预防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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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
广东省地税局就税收优惠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办理程序和优惠填报规定、政策规定要点等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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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贸企业重报部分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公告
由于我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所在服务器故障,导致系统部分数据丢失,2012年3月13日及之后外贸企业申报的数据需要进行重报,东莞市国税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外贸企业重报部分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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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生产企业重新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工作的公告
由于我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所在服务器故障,导致系统部分数据丢失, 2012年3月13日及之后企业申报和分局审核的数据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核,东莞市国税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生产企业重新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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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12.04.29-2011.05.0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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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2年4月13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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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一般不下厂核查等等。
日前,我会先后拜访了黄埔海关及东莞各海关关区,获悉海关今后将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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