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5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10-15 0:00:00 * 浏览: 868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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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批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范零售业》等48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商务部批准并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规范零售业>等48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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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国家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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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加强和规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税款分配不准确的问题,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运行,全面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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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繁、营造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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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6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就对出口至台湾地区自用的非配额管理原粮及制粉办理退税或退还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制定并发出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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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部门联合发布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国家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决定在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同时发出了《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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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方便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切实落实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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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同时发布了《关于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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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预通知
为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我省出台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同时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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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东莞检验检疫局关于2012年第四季度对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东莞检验检疫局发布了《关于2012年第四季度对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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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2年10月8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2012.11.0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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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2年10月12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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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近期活动
1、「解除内地员工合约技巧及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坊
港商在内地营运过程中,经常会因应业务发展上的考虑而辞退部分不再需要的员工。如果企业能掌握解除员工合约的法律智识和人事管理技巧,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劳资纠纷,亦可以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警示作用。此外,一些企业出于实际的需要,不得不考虑进行批量性的解雇,但在此过程中无可避免要涉及员工的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未能在事前进行周详的策划和布署,解雇计划便会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公司付出昂贵的成本。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邀请劳动关系专家帮助企业雇主掌握解除劳动合约的技巧以及群体事件的处理。有关详情如下:
主 办: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日 期: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地 点: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大厦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费 用:每位港币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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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
东莞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我省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的有关工作,提高“莞货”网上销售比例,擦亮“莞货”网上销售区域品牌,壮大一批本土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特举办2012年“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
此次活动以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为原则,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通过统一组织、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行动,开展“广货网上行(东莞)”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东莞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扩大网络交易,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集中推介一批信誉过硬的本土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莞货”网店,提高“莞货”网购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此次活动费用全免,希望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同时,我会作为此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之一,拥有初审及推荐的资格,我会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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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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