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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0期)-政策快讯

2012年第四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2-12-10 0:00:00 * 浏览: 680
2012年第四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60期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活动及管理,国家司法部修正并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情况,国家财政部制定并发出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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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管理,经中日双方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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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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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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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同时制定并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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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并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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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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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东莞市2012-2013年度拟转出产业最低投资强度指导性标准
为推动我市有关产业有序转移,提高我市相关产业准入门槛,东莞市国土局发布了《东莞市2012-2013年度拟转出产业最低投资强度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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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关于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的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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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东莞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市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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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2年12月10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2.01.0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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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2年12月7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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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近期活动
1、「精益」降成本升盈利研讨会
面对人民币上升、劳工短缺、原料价格上升、款多量少的市场要求、国家最新政策…等,珠三角制造商正面对严峻的经营问题。「精益」被誉为廿一世纪生产管理模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曾协助珠三角企业推行「精益」,成效显著。实践证明,「精益」能有效根治各种生产上的浪费,达到降低成本增盈利,对现今急剧的市场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反应。
本研讨会主要通过分享「精益」的推行要素及借鉴其它企业在「精益」改进经验,引领企业推行「精益」,踏上企业升级路。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生产力(东莞)咨询有限公司、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支持机构: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日    期: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14:30-17:00
地    点:东莞南城宏远酒店
费    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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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邀请函
为协助外向型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促进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珠海、中心和江门三市政府联合举办“第四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本次展会将于2012年12月30日-2013年1月3日在江门市五邑文化广场举办。本次活动共设有500个标准摊位,20多个特装展位,展销包括建材、鞋类、家庭用品、家用电子、照明、箱包和食品等七大类产品。收费标准为:¥2800元/个标准展位,二个或以上¥2500元/个。详情请登录本次活动网站(http://show.jmwjm.gov.cn)进行了解。
珠中江展销会已经在江门市连续举办了三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成为外向型企业展示品牌、开拓内销市场、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其中,第三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共设有651个标准摊位,吸引力328家企业参加,观众达44万人次,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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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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