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7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5-17 0:00:00 * 浏览: 723
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一、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公布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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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规定,全面提高中央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并发出了《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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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补充通知
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3〕42号)以后,各地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对总局部署的有关案件积极调查处理,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迷人”的山寨货》为题报道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情况,既说明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抓住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也对下一步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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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粤信息化发展"三步走"目标确立 2020年建成"智慧广东"
广东省政府本月10日出台了《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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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给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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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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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东莞海关关于提醒办理企管相关业务的通知
根据近期我关企管业务办理情况,对以下事项做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的相关规定,报关员办理延续手续的,必须在有效期到期30日前向海关提出,逾期提出的,报关员需注销后再重新注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的相关规定,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必须在有效期到期40日前向海关提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才能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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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申领协议办理凭证的通知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于2013年5月13日上线运行,企业到银行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时如需提交协议办理凭证的,可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或《领取协议办理凭证申请书》(附件格式供参考)向外汇局申请打印相关协议办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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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办理外债业务的公告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文件)。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外债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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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做好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省外经贸厅做好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工作,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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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开展2013年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劳动监察,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根据《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就开展2013年度劳动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13年劳动年审工作的通知》。劳动年审时间:2013年4月1日-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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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2013年5月17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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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近期活动
1、2013 年海峡两岸光电展
为增强海峡两岸光电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与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将于“2013
年台北国际光电周”期间,共同举办“2013
年海峡两岸光电展”,并组织两岸光电企业合作研讨会、产品交易洽谈会等活动。此次是商务部组织大陆优秀光电企业第四次赴台湾地区参加光电专业展。现诚邀贵公司参加,共襄两岸光电产业合作之盛举。有关展会的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支持机构:北京点妙合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 年6 月18 日-20 日,共计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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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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