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十九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8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6-09 0:00:00 * 浏览: 721
2013年6月9日(星期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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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要求,做好2013年度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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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发出了《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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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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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并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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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工作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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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工作,加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对《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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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明确下限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12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007元”的标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东莞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制订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并发出《关于调整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明确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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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2013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国税部门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外经贸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2013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发出了《关于2013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国税部门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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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关于公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及《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上传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和开展企业存单的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1)和《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准入标准》(见附件2),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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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3年6月5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3.07.0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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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3年6月8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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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近期活动
1、转发「Lean+QRM」企业运用方略研讨会
您的企业是否面对以下问题:
人民币上升、劳工短缺、原料价格上升、款多量少的市场要求、国家最新政策…等,生产企业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激烈竞争。企业除了从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致力于提高竞争力以外,产品的交货期也成为能否赢得市场、赢得顾客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如何通过按时交货、缩短交货期,从而提高竞争力十分关键。为此,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特举办本研讨会,帮助制造企业如何利用快速响应与低成本解困,提升竞争力。研讨会主要通过分享构建QRM及Lean企业运用方略,借鉴其他企业在「精益」改进经验,引领企业踏上「持续发展」的高效、快速通道。
主办单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 期: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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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海峡两岸光电展
为增强海峡两岸光电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与台湾光电科技工业协进会将于“2013
年台北国际光电周”期间,共同举办“2013
年海峡两岸光电展”,并组织两岸光电企业合作研讨会、产品交易洽谈会等活动。此次是商务部组织大陆优秀光电企业第四次赴台湾地区参加光电专业展。现诚邀贵公司参加,共襄两岸光电产业合作之盛举。有关展会的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支持机构:北京点妙合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3 年6 月18 日-20 日,共计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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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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