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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三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99期)-政策快讯

2013年第三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99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10-12 0:00:00 * 浏览: 713
2013年第三十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99期
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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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7号 《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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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铸造行业管理,做好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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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千瓦时。就此,财政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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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财政部发出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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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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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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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变更出口管制业务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的通知
为方便企业办理出口管制业务,从即日起到我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报送出口管制业务纸质材料和领取批复材料的企业经办人员,请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5房办理。业务咨询电话:38819829、38819858,联系人:黄娟娟、罗赵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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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征求在粤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位省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请研究,并于10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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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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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制订了《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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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东莞地税首批三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将正式向社会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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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根据新要求制作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企业版)》,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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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2013年10月8日)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3.11.08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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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013年10月12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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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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