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陆后台添加(banner)标题

公告

2013年第四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06期)-政策快讯

2013年第四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0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12-02 0:00:00 * 浏览: 682
2013年第四十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06期
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一、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加快转变我省外贸发展方式,保持广东省外贸进出口平稳增长,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粤出台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 35万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
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是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决落实国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日前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次在政策扶持上做文章,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减免税方面,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这将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广东各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享税收优惠“蛋糕”
近年来,广东省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和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实实在在受惠。一是贯彻落实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升级。三是贯彻落实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范围后 政策出现六大变化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扩围,即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试点,从原来的先行试点地区向全国推开。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24日制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税部门建议纳税人关注此次六个方面的政策变化。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险补助项目的通知
为支持我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险补助工作,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险补助项目的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六、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调整的提示性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应按现行申报办法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内容与相应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同时,根据61号公告规定,对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依据,由原来的按当期申报的全部出口额调整为按企业正式申报的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公告还明确了企业对税务机关预审反馈结果的处理、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期限前电子信息仍然不齐或比对不符的处理等。
新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将为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市国税局提请各出口企业及早熟悉新的申报流程,以适应新的申报要求。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七、2013年11月29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八、近期活动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4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为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东莞企业单位供需交流平台,更好地为东莞企业单位提供高校优秀毕业生,着眼于帮助企业有计划开发人力资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定于2013年12月7日举办2014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主办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日期:2013年12月7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2、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