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十四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2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4-21 0:00:00 * 浏览: 595
2014年第十四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24期
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就此,国家商务部发出了《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近日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五、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次出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优惠范围为何选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已经是2014年4月份,是否会对优惠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造成影响、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是如何确定的等问题作出了解答。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六、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现就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七、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工商总局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
为符合国际收支统计国际新标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同时,根据新国家标准,启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上述两项新分类和代码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为维护和促进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商务部征求对《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询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8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就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印发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珠三角电镀企业转型升级。但由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众多,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整体基础较差,在短时间内所有指标难以全部稳定达到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了多次研讨,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拟组织编制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理确定珠三角区域内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三、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发扬东莞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打造后续监管“东莞模式”,建立“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等有关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4.05.08-2014.05.1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五、2014年4月21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十六、近期活动
1、关于参加东莞市首届外资企业保龄球赛的邀请函
为活跃外资企业的文体活动,加强外资企业之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我会与东莞市体育局、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定于2013年5月10日联合举办“东莞市首届外资企业保龄球赛”,诚邀各会员企业组队参赛。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东莞市体育局、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与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竞赛日期:2014年5月10日 (星期六) 13:30开始(用时半天)
竞赛地点:东莞金多利保龄球馆(地址:南城区莞太路新基路口)
竞赛费用:费用全免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2、转发无间断「跨部门沟通协作」分享会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以下问题:
部门间的本位主义较强,容易产生冲突?中层管理坚持固有管理思维,难以沟通?部门权责不清,往往没有人承担责任?惯常靠人事关系处理,没有标准化流程?资讯不能快速及有效地传递?
事实上,不少企业都会面对跨部门沟通及合作性等问题,因而延误流程、影响整体营运效率,甚至引致部门间发生冲突,影响企业的团队精神。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日期: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 14:30-17:00(14:00开始登记)
地点:东莞南城宏远酒店 四楼会议室
费用:免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3、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script/inc/eWebEditor/uploadfile/20125301445315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