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63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2-02 0:00:00 * 浏览: 864
2015年第四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63期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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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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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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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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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有关内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第三部分第四条“税费金退库”事项的第(四)项办理时限修改为“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部分第六条“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第(四)项办理时限修改为“20日”。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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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提纲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四十六条,分六章,分别是总则、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立法目的宗旨、协商原则、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协商行为规范、集体协商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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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东莞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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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大项目建设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具体举措。为更加合法合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特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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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投资计划100%完成和新开工项目100%开工建设,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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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由商务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以下简称“上交会”)将于今年4月在上海举办。根据该交易会组委会执行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邀请函》以及第三届“上交会”筹备工作会议的要求,为配合省厅做好本届“上交会”的组织工作,市商务局发出了《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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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5年1月30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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