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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65期)-政策快讯

2015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6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3-25 0:00:00 * 浏览: 826
2015年第六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65期
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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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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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号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内地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称《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称《内地与澳门协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商务部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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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征求《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修订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要求,推动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化解,促进钢铁产业调整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2005年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形成了《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月20日-4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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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减负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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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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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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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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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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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号(关于修订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公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的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后,世界海关组织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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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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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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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稳定就业局势 加强社会保障——人社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经济增速放缓,怎么稳就业?如何保障养老金收支平衡?医保全国联网有无具体时间表?延迟退休方案何时出台?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回答了中外记者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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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务部关于就《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作出了补充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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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港双方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就相关工作发出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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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于印发2015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规范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管理办法》,制定了《2015年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筹办经费申报指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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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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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54号),市财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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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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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45号),结合工作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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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关于申报2014年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资助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资助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促进口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东外经贸〔2013〕71号),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积极开展资金申请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搂财务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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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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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东莞海关关于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取消报送材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25号)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不再需要报送如下材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或《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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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2015年3月24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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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活动
1、「见识·香港」展览-东莞站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与香港的合作,以及促进两地民众的互相认识和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驻粤经济贸易办公室定于2015年4月9-15日在东莞市东城万达广场举办「见识·香港」展览-东莞站,向东莞市市民介绍香港各方面的最新情况,包括经济、贸易、文化、保育及旅游,香港各界在内地的公益服务,以及东莞与香港的合作交流等。有关详情如下:
主办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协办单位: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展览日期:2015年4月9-15日
展览地点:东莞市东城万达广场(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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